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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阴检一部刑诉〔2020〕68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103197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华阴市华西路*号,现住华阴市沙营廉租房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7月20日被华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8月6日被华阴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华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0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0月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19日7时40分,被告人李某某骑电动车来到华阴市南寨村路口,看见被害人么某某在杨某某家门口石头上蹲着,因怀疑么某某与其前妻甄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用折叠刀捅伤被害人么某某,致其全身多处刺裂伤、右侧血气胸、右侧第9肋骨骨折。当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华阴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经华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么渭华全身多处软组织裂伤构成轻伤二级,右侧血气胸构成轻伤二级,右侧第9肋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华阴市公安局于2020年7月19日对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及破案经过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么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华阴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胡磊

2020年11月6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华阴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起诉书》八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量刑建议书》一份。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阴检一部刑诉〔2020〕68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103197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华阴市**路**号,现住华阴市**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7月20日被华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8月6日被华阴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华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0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0月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19日7时40分,被告人李某某骑电动车来到华阴市**村路口,看见被害人么某某在杨某某家门口石头上蹲着,因怀疑么某某与其前妻甄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用折叠刀捅伤被害人么某某,致其全身多处刺裂伤、右侧血气胸、右侧第9肋骨骨折。当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华阴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经华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么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裂伤构成轻伤二级,右侧血气胸构成轻伤二级,右侧第9肋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华阴市公安局于2020年7月19日对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及破案经过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么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华阴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胡磊

2020年11月6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华阴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起诉书》八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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