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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_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丰检公诉刑诉〔2020〕39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性,1973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11973********,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区,住*******社区*****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经丰城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13日被丰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丰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底,被告人李某某在位于丰城市****大道的体育彩票店内帮“肖某某”写码,非法销售“香港地下六合彩”,以卖12个生肖中奖,赔率1比43,购买数量和资金不限,平码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提成,特码按照百分之三的比例提成,每周销售二至三期,每期销售额二千余元,期间赢利一万二千余元。2018年底至2019年6月4日,李某某帮微信昵称为“**”的人写码,非法销售“香港地下六合彩”,期间赢利六千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易某某、黄某某、邹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5.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丰城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方迎霞

2020年1月16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在家候审

2.案卷三册。

3.证人名单一份。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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