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舟普检刑诉〔2021〕4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921********051X,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个体,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街道**大楼**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3日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同年4月24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闲聊”APP上组建赌博群,纠集张某某、汪某某、倪某某等赌博人员在群内使用“舟山麻将”APP、“边锋麻将”APP以“二四红中花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以“大赢家赢200元以上抽头5元”的规则收取台费进行抽头,共计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2020年2月23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区沈家门街道**街**大楼**室被民警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邬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检查笔录、搜查笔录;5.电子数据:闲聊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胡佳静
2021年1月8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刘某某现取保候审在住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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