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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伊检二组刑诉〔2019〕12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30219**********,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住**小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经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4月24日被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常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30219**********,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住****社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20日被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06月20日、2019年09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2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14日前,被告人常某某、李某某先后来到伊通,李某某在常某某的安排下参与经营黑彩赌博活动,先后在多个qq群中算账,于2月28日后到公园附近彩站销售黑彩。在李某某持有的手机数据中有证据支持,数据显示“***”(常某某)2月25日盈利5901元,2月26日晚间算账盈利76794元,合计82695元。常某某与****核对“八个对”意思是非法所得为八万元,经常某某笔录确认该记录为获利,另外2695元留在常某某处,有李某某笔录佐证。此外在查获李某某销售黑彩时,李某某交代现场扣押的钱中有3100元为老板所留的底钱,2641元为黑彩获利(已经上缴财政)。据此计算二人在经营黑彩期间,认定合计获利为82695+2641=85336元(3100元为老板所留的底钱,故不认定其为盈利额)。其中72000元经过李某某银行卡被常某某提现后交给上家,此事李某某知情。

据此,被告人常某某、李某某的供述与手机数据、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办案单位现场扣押收缴的现金及常某某微信提现等证据相互佐证,证实二人参与的黑彩团伙获利在85336元以上,有据可查的为85336元。故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常某某、李某某帮助他人销售黑彩非法获利8533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群”内的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情况说明、在逃人员登记表、违法犯罪经历材料、李某某、常某某银行流水的数据统计说明、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李某某、常某某建行银行交易明细的说明、李某某、常某某非法经营黑彩获利金额说明、抓获经过、处罚决定书、前科查询;2.证人证言:证人郭某某、袁某某、焦某某,闫某某、邱某某、李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常某某、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常某某、李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常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常某某、李某某在公园附近彩站帮助“某某”(未到案)私自坐庄开设赌场,利用中国福利彩票“快三”的开奖时间和开奖奖号,按照事先设定的赔率,通过直接销售和建立qq群的方式销售黑彩来进行赌博。常某某、李某某二人受雇于“某某”(未到案)开设的赌场内参与赌场管理、领取工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共同犯罪里的从犯,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常某某、李某某认罪、悔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故建议判处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顾鹏林

2019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常某某现羁押于伊通满族自治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

2.刑事案件卷宗7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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