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夏检公诉刑诉〔2016〕382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261981********,汉族,本科文化,原任夏邑县**局**派出所民警,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虞城县,住虞城县**镇**路******。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6年1月15日经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次日被夏邑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玩忽职守罪,于2016年1月28日经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被夏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3月23日,本院侦查中发现其另犯有徇私枉法罪,决定自2016年3月29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本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于2016年5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受理后,于2016年5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6年6月2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2016年7月11日退回补充侦查,同年8月11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夏邑县**局**派出所**民警期间,违反规定在公安户籍网上为籍贯是江苏的朱某某补录名为朱某甲的虚假户籍信息,致使朱某某利用朱某甲的虚假身份进行诈骗活动,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2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夏邑县**局***民警,在调查王某某等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案中,明知被害人陈述与王某某供述基本一致,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不履行职责,对该案既不受理也不移交从而放纵了犯罪,致使王某某等人涉嫌重大犯罪,长期逍遥法外未被追诉。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某某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夏邑县公安局出具证明,证实李某某的任职经历,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夏邑县**局**派出所出具的朱某甲户口注销证明、户口变更信息表及常住人口登记表,证实杨集派出所以朱某甲的名义为朱某某办理户口的登记、变更及注销信息。
3.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夏刑初字第00173号及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商刑终字第203号,证实朱某某使用朱某甲的身份信息进行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于2015年10月22日被夏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70000元。2015年12月31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4.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证实2015年12月31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朱某某利用“朱某甲”的身份证系夏邑县公安局出具,朱某某持有假身份证,其诈骗行为屡屡得逞,社会危害性大,夏邑县公安局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
5. 杨某某自书材料,证实关于2011年我被肖某某王某某等人强奸,我和他们没有与任何人谈男女朋友,他们与我发生性关系,我都是被迫的,都不是自愿的,特此证明。
6. 王某某自书材料,证实王某某以张某某的名义自书2011年5月份***宾馆内,王某某、肖某某对杨某某实施强奸的事实经过。
7. 到案经过,证实2015年12月31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夏邑县公安局办理“朱某甲”虚假户口的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建议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2016年1月15日,经电话通知,李某某到夏邑县检察院接受询问。
8.证人朱某某证言,证实2011年12月份在**派出所办理了名字为朱某甲的虚假户口并进行诈骗犯罪被判刑的事实经过。
9.证人周某某、李某甲、周某甲等人证言,证实办理户口补录登记程序、办理户口时需要审核的资料信息以及朱某某办理了姓名为朱某甲的虚假户口的程序过程。
10.证人肖某甲等人证言,证实2011年4、5月份,王某某、肖某某、李某乙等人与杨某某、杨某甲吃饭、唱歌后到宾馆开房间,王某某、肖某某先后与喝多了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经过。
11.证人王某某、肖某某供述:证实2011年5月份的一天,在夏邑***宾馆内强行与被害人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经过,王某某同时证实**派出所民警调查过该案,之后没有其他民警调查。
12.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实2011年为朱某某办理了姓名为朱某甲的虚假户口的事实经过以及2012年办理王某某等人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没有将该案受理或移交的事实经过。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夏邑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任琰琰
代理检察员:闫向楠
2016年8月26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宁陵县看守所。
2.卷宗材料3册
3.同步录音录像光盘1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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