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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盗窃案)_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嘉检一部刑诉〔2020〕1653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2523198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西省黎川县**乡**路**号,在沪无固定住所。2020年6月5日因涉嫌盗窃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经本院审查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本区江桥镇万达广场篮球场,见被害人陈某某(16岁)坐在场边石凳休息时将一部Redmi Note8 Pro手机放于身旁,遂趁陈不备将手机窃走,经认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960元。

2020年6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手机被缴获并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工作情况》等书证,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李某某到案经过情况。

2.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证实2020年6月1日晚,其放于江桥万达广场篮球场边椅子上的一部红色小米牌note8 pro手机被窃。

3.调取证据清单、随案移送清单、证人黄某某程某某的证言,证实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光盘,现随案移送的情况。

4.监控录像截图,证实被告人李某某实施盗窃的经过。

5.扣押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自李某某处扣押涉案手机一部,现已发还被害人。

6.照片,证实现场照片以及涉案手机的相关情况。

7.价格认定结论书、手机购买记录、发票照片等,证实涉案手机价值。

8.人口信息查询页面,证实被告人李某某的身份信息。

9.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的多次供述及辨认笔录,印证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扒窃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结合赃物已缴获并发还等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陈 炘                               

检察官助理 张 倩                              

2020年7月6日

附件: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2.《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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