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兵哈垦检诉刑诉〔2019〕113号
被告人李铁臻,曾用名李宝枝,男,1976年4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923197604104017,汉族,小学肄业,无业,住哈密市伊州区铁路24街A区36栋4单元202室,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秦村镇张彦恒村140号。因犯抢劫罪、盗窃罪,1997年11月26日被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因犯诈骗罪,2010年4月6日被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9月3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2014年6月17日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5年7月16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2015年12月23日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7年8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8日被哈密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哈密垦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铁臻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0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6 月1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铁臻骑电动三轮车来到火箭农场公元大观二期工地,扯开铁皮围墙,钻入工地内,将工地池子内堆放的360个工程扣件盗走。后销赃得款500元全部挥霍。盗窃价值1980元。
2.2019年7 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铁臻骑电动三轮车来到火箭农场御都花园工地,将工地门口堆放的171 个工程扣件盗走。后销赃得款200元全部挥霍。盗窃价值940.5 元。
3.2019年7 月17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李铁臻骑电动三轮车来到火箭农场鹏通花园一期工地,扯开铁皮围墙,钻入工地内,将工地东南角堆放的 860个工程扣件盗走。后销赃得款600元全部挥霍。盗窃价值4730元。
4.2019年8月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铁臻骑电动三轮车来到火箭农场宜居佳苑工地,扯开铁皮围墙,钻入工地内,将工地内堆放的430 个工程扣件盗走。后销赃得款 600元全部挥霍。盗窃价值2365元。
被告人李铁臻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李铁臻的供述和辩解;4.哈密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涉案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等鉴定意见;5.辨认笔录及照片;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铁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015.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风丽
2019年12月11日
附:
1.被告人李铁臻现羁押在第十三师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11张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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