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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盗窃案)_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铁检一部刑诉〔2020〕552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527199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乡**村**组,现住地:**路**弄**号**室。

2020年7月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延长拘留期限至七天,同年7月11日被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8月6日因该案被本院依法批准,次日由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执行逮捕。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本案由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9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同年9月2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10月26日退回补充侦查,2020年11月12日,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本院审查起诉,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并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抖音软件,冒充抖音运营部工作人员搭讪正乘坐G3次列车从济南西至上海虹桥站的被害人陈某某,取得其信任后,骗得其登录抖音账号的短信验证码,登录其抖音账户,将其账户内价值人民币4275元的抖音币盗刷至自己的另一抖音账户内,后提现。被害人陈某某发现抖音币被盗后于次日报案,公安机关接报后,即开展侦查,于2020年7月3日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对上述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自己于2020年5月18日、24日,采用相同手法盗窃被害人周某某抖音账户内价值人民币13105.5元的抖音币的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陈某某、周某某的陈述,书证移送案件通知书、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工作情况说明、涉案抖音账号信息、抖音聊天记录、微信账号信息、微信聊天截图、抖音账号充值记录、抖音账号登录信息、抖音账号出入账记录、被告人作案使用的一部黑色VIVO手机和一部蓝色华为手机照片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冒充抖音运营人员骗得被害人抖音登录权限后,使用自己的VIVO手机登录被害人手机将其抖音币盗刷入自己抖音账号的经过。

2.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手机照片,证实被告人手机的IMEI号等外观特征且已被依法扣押。

3.书证抖音充值规则截图,证实1元人民币可兑换10抖音币。

4.书证淮滨县公安局芦集派出所出具的前科证明、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某某的主体身份和前科情况。

5.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证实其犯罪动机、目的、过程及认罪态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检察官:秦为

检察官助理:汪奇

2020年11月23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三册,光盘二张。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听取值班律师/辩护人意见材料一份。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_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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