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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盗窃案)_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检一部刑诉〔2020〕33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31969********,汉族,小学毕业,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住遂平县*******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4年7月18日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4年8月2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3日被遂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2020年1月17日被遂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驻马店市遂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3月1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盗窃罪

(一).2019年1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来到遂平县和兴镇大刘庄村俄庄西侧刘某某养猪场,将被害人刘某某放在猪场外侧棚子里的一台蓝色鑫东星牌ZX7-315SL型电焊机盗走自用。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经遂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焊机价值593元。

(二).2019年6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某来到遂平县和兴镇张店村张店北侧李某甲养鸡场,将被害人李某甲放在养鸡场大棚内的一台蓝色上海金沪牌ZX7315型电焊机盗走。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经遂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焊机价值919元。

(三)2019年6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某来到遂平县和兴镇张店村张店北李某甲养鸡场,将被害人李某甲放在养鸡场大棚内的一台韩盈牌WQ-60-13-4型污水泵盗走。后销售给乔春波。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经遂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污水泵价值1308元。

二、非法入侵住宅罪

被告人李某某因与被害人吴某某因谈恋爱感情不和产生经济问题纠纷,被告人李某某于2020年1月2日晚8时许驾驶电动车携带一钢筋棍来到遂平县建设路西段老食品家属院吴某某租房处准备找吴某某理论此事。被告人李某某见被害人吴某某不在家,就用随身携带钢筋棍将被害人吴某某租住处门撬开,把屋内的电线绞断,将电表、窗户上的玻璃卸掉,后把屋内的一床被子、电暖扇、电水壶和电表抱起从屋里出来放到其驾驶的电动车上时,被外出回来的被害人吴某某发现,吴某某拿手机说准备报警时,李某某害怕其报警,将吴某某的一部vivox9牌手机夺走,将被子和电表扔在吴某某住处外面,逃跑途中将电暖扇、电水壶扔掉,案发该手机已追回退还给吴某某。经遂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手机、电表价值为人民币586元。

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指认盗窃现场照片、手机照片等;2.书证:遂平县公安局扣押、发还文件清单、证明、刑事判决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乔某某、李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刘某某、李某甲、吴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累计达人民币2820元,数额较大;持械采用破坏性手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在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非法入侵宅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遂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孟建峰

(院印)

2020年4月8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遂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125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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