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案)_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州检一部刑诉〔2019〕240号

被告人李某某(绰号小伟),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101********0017,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安徽省阜阳市人,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办事处***居委会*****室。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3月22日被阜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姚某某,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101********1369,汉族,高中文化,阜阳制药厂化验员,安徽省阜阳市人,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小区*号楼*单元***室。被告人姚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3月22日被阜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甲,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101********0027,汉族,大专文化,阜阳市**人民医院主管护士,安徽省阜阳市人,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北路*号*幢***户。被告人王某甲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3月22日被阜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乙,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3********091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安徽省亳州市人,住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镇**行政村**自然村***号。被告人王某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阜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绰号老歪),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02********0731,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安徽省阜阳市人,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办事处***居委会*岗*幢***户。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8月26日被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1月29日被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3月22日被阜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02********071X,汉族,初中,个体户,安徽省阜阳市人,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办事处***居委会*岗*幢***户。被告人戎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阜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02********1132,汉族,初中文化,阜阳宏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安徽省阜阳市人,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办事处**街**号**户。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3月21日被阜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姚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刘某某、戎某某、杨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需要补充证据,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经补充侦查后于同年7月1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害人施某某与被告人姚某某、王某甲均有债务纠纷,两人多次索要欠款施某某均未还款。为索取债务,姚某某、王某甲分别安排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另案处理)帮忙索债,并称要不到钱不能让施某某走。为帮助两人讨要债务,李某某找来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找来被告人戎某某,吴某某找来许某某、吴某、赵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各人又分别找来被告人杨某某、王某乙等人,看管被告人施某某。施某某于2017年4月13日至17日在万利宾馆、时尚米兰酒店、富嘉宾馆房间内被看管,直至17日下午与姚某某、王某甲签订抵押协议并偿还王某甲39000元后,才得以离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吴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施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姚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刘某某、戎某某、杨某某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午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利云

2019年8月27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办事处***居委会*庄*幢***室;被害人姚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小区*号楼*单元***室;被告人王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北路*号*幢***户;被告人王某乙现取保候审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镇**行政村**自然村***号;被告人刘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办事处***居委会*岗*幢***户;被告人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办事处***居委会*岗*幢***户;被告人杨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办事处**街**号**户;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证人均不出庭。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