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浦检一部刑诉〔2020〕369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9812001********,汉族,文化程度职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沅江市**镇**路**号,因本案于2020年4月30日被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浦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03月22日20时许 ,被告人李某某在游戏平台中以谎称可以免费获取“玛萨拉蒂”皮肤的方式,受害人赵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某转了人民币1299元,随后被告人李某某将受害人拉黑。
2、2020年3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杨某某(未到案)在游戏平台中以谎称可以免费获取“玛萨拉蒂”皮肤的方式,受害人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某及杨某某转了人民币890元,随后将受害人拉黑。
3、2020年4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游戏平台中以谎称可以免费获取“玛萨拉蒂”皮肤的方式,受害人唐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某转了人民币1000元,随后被告人李某某将受害人拉黑。
4、2020年4月9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夏某某(未到案)在游戏平台中以谎称可以免费获取“玛萨拉蒂”皮肤的方式,受害人黎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某及夏某某转了人民币700元,随后将受害人拉黑。
5、2020年4月19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游戏平台中以谎称可以免费获取“玛萨拉蒂”皮肤的方式,受害人王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某转了人民币2700元,随后被告人李某某将受害人拉黑。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退出了赃款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照片、户籍资料;
2.证人证言:归案经过;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赵某某、张某某、唐某某、黎某某、王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求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故还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浦江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童勇平
2020年8月26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已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98********
2.案卷材料和证据壹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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