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在博罗县**路**停车场内,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受任某某等多人六合彩投注进行赌博,并将投注单传给微信名为“**”的上家,其从中收取3%的“点水钱”。2019年10月24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抓获李某某,并查获第119期赌注记录单2张。经查明,李某某收受六合彩投注共计65000余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冰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告知书》1份。
5.证据开示清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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