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某赌博案)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公诉刑诉〔2020〕76号

被告人某某,男,1975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2197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街道****小组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25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年11月29博罗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在博罗县**路**停车场内,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受任某某等多人六合彩投注进行赌博,并将投注单传给微信名为“**”的上家,其从中收取3%的“点水钱”。2019年10月24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抓获李某某,并查获第119期赌注记录单2张。经查明,李某某收受六合彩投注共计65000余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冰

2020年211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告知书》1份。

5.证据开示清单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