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肇端检刑诉〔2019〕10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1226197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镇**街**号**楼,刑拘前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镇**栋**房。2018年11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12月6日因涉嫌赌博罪被逮捕。
本案由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为图财,在其经营的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华龙街34号楼下麻将档里内接受赌博人员下注参赌“六合彩”,从2018年4月份开始至案发,累计接受了黄某某、林某某、翟某某等超20人的“六合彩”投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冀慧
2019年1月16日
附:
1.被告人羁押在端州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8张。
3.量刑建议书及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4.涉案物品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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