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营鲅检侦刑诉〔2020〕93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882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石桥市,住鲅鱼圈区**小区**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11日被营口市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7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2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4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7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在营口市鲅鱼圈区富贵园小区10号楼4单元1101室多次为于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人打麻将提供场所及用具,按照每局100元、200元的杠钱抽取红利,参赌人数累计已达20人以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于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检察官助理:***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被告人李某某取保候审于现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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