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信检公诉刑诉〔2019〕313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7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现住信宜市**镇**村**号。因涉嫌赌博罪,经信宜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3月16日被信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4月12日被信宜市公安局逮捕。李某甲曾因犯赌博罪于2015年2月10日被信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案由信宜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甲为获取2%的返点,分别收受许某甲、唐某某、许某乙等人下单投注六合彩外围码,投注数额累计人民币69513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00元。2019年3月6日,信宜市公安局民警在信宜市**镇**村**号李某甲家中房间查扣到其记录六合彩投注情况的单据。2019年3月15日,李某甲到信宜市公安局径口派出所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被告人李某甲记录六合彩投注情况的单据;2.书证:(1)被告人李某甲的身份信息及前科材料,(2)李某甲对单据的指认,(3)李某甲对投注单情况汇总表的指认,(4)李某甲、证人李某乙对单据所处位置照片的指认,(5)投注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6)到案经过;3.证人李某乙、许某甲、唐某某、许某乙的证言;4.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1)检查笔录,(2)现场勘查笔录,(3)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收受许某甲等3人以上投注六合彩外围码,投注数额累计人民币69513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信宜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洪涛
2019年7月3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被羁押在信宜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涉案记录六合彩投注情况的单据已附卷,详见证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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