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凤翔检一部刑诉〔2020〕58号
被告人李某,曾用名静静,女,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32219******002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凤翔县,住凤翔县城关镇**街***巷*号。2019年5月31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凤翔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29日被本院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凤翔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李某参与刘某某等人在凤翔县糜杆桥镇****村李某某家、凤翔县彪角镇***村党某某家、凤翔县彪角镇**村刘某某家以“推豹豹”的方式开设的赌场六十余次,参赌人员累计二百余人,从中获利3000元左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抓捕经过等书证;
2.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供述与辩解;
3.证人证言:证人李某某、彭某某、杨某某等人证言;
4辨认笔录:被告人李某与证人王某某等人相互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凤翔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符辉
检察官助理:吴小敏
2020年6月22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李某现在原籍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