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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甲、孙某某非法拘禁案)_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莫检一部刑诉〔2020〕137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汉族,1983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2811983********,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讷河市**街道****组,现住黑龙江省讷河市**小区**号楼**单元**室,2015年2月因赌博被讷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行政罚款三千元。2019年7月4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莫旗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22日,经莫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莫旗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孙某某,男,汉族,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2811984********,中专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讷河市**路**组,现住黑龙江省讷河市**小区**号楼**单元**室,2015年2月因赌博被讷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行政罚款三千元。2019年7月4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莫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31日被莫旗公安局取保侯审,2020年7月22日,经莫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莫旗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莫旗公安局侦查终结,2020年7月22日以被告人李某甲、孙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二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4年开始莫旗**镇居民杜某某、孟某甲在黑龙江省讷河市居民被告人李某甲、孙某某及朱某某(另案处理)处借款30万元人民币,借期半年,双方口头约定月利7分,孟某乙、梁某某、孟某甲、李某乙为该笔借款担保。截止2016年4月已偿还利息共计10万余元,尚欠本金及利息30余万元,经多次电话催要二人迟迟不能归还。自2016年4月起,二被告人多次到莫旗**镇找杜某某、孟某甲等人进行讨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采取侮辱、谩骂、殴打的行为来索要债务,具体过程如下:

2016年6月份中旬上午,被告人李某甲、被告人孙某某借放学人多之际,到莫旗**镇**小学在此任职的被害人杜某某进行讨债,并将被害人杜某某、孟某甲、李某乙、梁某某叫至**大门口西侧,被告人李某甲、孙某某让四被害人在学校大门西侧依次从南向北面朝东站成一排。李某甲、孙某某对杜某某、孟某甲进行了辱骂,孙某某打了梁某某一嘴巴子,孟某甲先随孙某某出去张罗钱。大约半小时后,李某甲等人到被害人杜某某家中李某甲等继续让被害人在客厅面朝北站立并辱骂杜某某,孙某某踢了梁某某一脚,约半小时时因被害人李某乙心脏不舒服后让其坐下,余下三被害人站立约一小时左右。

2016年6月21日,被告人孙某某、朱某某二人到莫旗**镇**小区**号楼**单元**室的杜某某家讨债时,对二人进行了辱骂及殴打。被告人孙某某先是在被害人杜某某家客厅踢了被害人孟某甲几脚,被害人孟某甲因害怕被对方殴打便冲进了杜某某家卧室并将卧室门反锁,被告人孙某某和朱某某在卧室外把门踹坏后进入到卧室,又对杜某某和孟某甲进行了殴打,孙某某打了杜某某耳光并踢了其膝盖,朱某某用拳头打了杜某某胳膊。杜某某家人报警后,莫旗尼尔基第一派出所出警处理。

被告人李某甲、孙某于2019年7月4日被抓获到案,2020年7月1日双方签署协议,被告人李某甲等放弃对被害人的执行申请,不再主张债权,且已向法院申请撤诉,取得被害人谅解,到案后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被害人陈述;5.视听资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孙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孙某某在讨债过程中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使用殴打、侮辱等手段,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贵峰、孙某某能够主动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检察官:郭海岩

               检察官助理:郭志勇

2020年8月21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孙某某现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2.随案移送卷宗四册、光盘五张。

3.起诉书正、副本共十三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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