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桂检刑检刑诉〔2020〕30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27198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桂东县**镇**村**组,现住湖南省桂东县**镇**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7日被桂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4月23日被桂东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乙,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27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桂东县**镇**村**组,现住湖南省桂东县**镇**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7日被桂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4月23日被桂东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沈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271993********,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桂东县**镇**村**组**号,现住湖南省桂东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7日被桂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4月23日被桂东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桂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于2020年2月21日,在桂东县**镇江**村租用当地居民郭丽波的自建房二楼,安装了电脑同时准备了手机以及香港地区手机卡等工具。之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使用手机、电脑等硬件工具,从网络上下载美女图片、伪造的香港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图片,通过“VPN”翻墙软件使用“Facebook”、“Line”、“WhatsApp”等聊天交友软件结交香港地区男性居民,虚构内地赴港就读女大学生因生活困难或要缴纳房租等急需用钱的事实,以援交的方式诱骗香港地区男性居民见面。在被害人同意见面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利用Google地图软件查看香港地区地址,约被害人到指定的地点见面。当被害人到达约定地点后,再以女大学生表哥、朋友或香港黑社会14K的人等身份打电话给被害人,采用引诱、威吓、恐吓等方式要被害人在附近7-ELEVEN便利店购买Mycard游戏充值卡作为援交的保证金。在收到被害人发来的Mycard游戏充值卡照片后,将收到的Mycard游戏充值卡序号、密码通过QQ发给收卡人(QQ名称满意客服,QQ账号:32********)予以出售获利。至案发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单独或共同实施诈骗7起,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995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20年3月1日,被告人李某甲虚构姓名为“枼欣”的女大学生身份与香港籍被害人(line昵称为:MinG61565471)在聊天软件Line上加为好友并互发消息。在与被害人聊天过程中取得对方信任后便以援交为由约其在康丽花园见面。当被害人到达约定地点并告知被告人李某甲后,被告人李某甲以朋友担心安全为借口,告诉被害人等下有朋友打电话过来,叫被害人接电话。之后被告人李某乙以“枼欣表哥”的身份用购买来的香港手机卡打电话给被害人,以见面安全为由要求被害人到附近的7-ELEVEN便利店购买Mycard游戏充值卡,并将充值卡拍照发给“枼欣”。因被害人听不懂普通话,被告人李某乙便联系擅长香港粤语,绰号为“屌逼王”的王子贤,将相关信息告诉王子贤并以1000元两小时的价格,要其打电话给被害人。随后该名被害人陆续购买10.5万点Mycard游戏充值卡并拍照通过Line发送给被告人李某甲,被告人李某甲将收到的Mycard游戏充值卡序号、密码通过QQ发给收卡人予以出售获利人民币20475元,之后被告人李某甲将其中的5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王子贤。
二、2020年3月3日,被告人李某甲虚构姓名为“枼欣”的女大学生身份与香港籍被害人(电话号码:8529722****)在聊天软件WhatsApp上加为好友。在与被害人聊天过程中取得对方信任后便以援交为由约其在大埔廣福道148号见面。当被害人到达约定地点并告知被告人李某甲后,被告人李某甲以见面安全为由,告诉被害人等下有朋友打电话过来,叫被害人接电话。之后被告人李某甲以“枼欣表哥”、“香港黑社会14K的人”等身份用其购买的香港手机卡打电话给被害人,以为了安全见面要交保证金、见面安全后凭单据退回现金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到附近的7-ELEVEN便利店购买Mycard游戏充值卡并拍照发送给“枼欣”。被告人李某甲在WhatsApp上收到被害人发送的Mycard游戏充值卡照片后迅速将Mycard游戏充值卡序号、密码通过QQ发给收卡人予以出售获利。因被害人当天没钱无力继续购买Mycard游戏充值卡,被告人李某甲便与被害人约好第二天再见面。2020年3月5日被害人到达大埔廣福道148号并联系被告人李某甲,被告人李某甲继续以还要交保证金为由,要求被害人再次购买Mycard游戏充值卡并拍照发送给“枼欣”,直至被害人再次无力购买Mycard游戏充值卡。被告人李某甲将该名香港籍被害人在WhatsApp上发送来的Mycard游戏充值卡序号、密码出售给收卡人共计获利人民币2150元。
三、2020年3月6日,被告人李某甲虚构姓名为“枼欣”的女大学生身份与香港籍被害人梁某某在聊天软件WhatsApp上加为好友。在与被害人聊天过程中取得对方信任后便以援交为由约其在大有街匯豐銀行见面。被害人到达约定地点并告知被告人李某甲后,被告人李某甲便以保证见面安全为由,告诉被害人等下有朋友打电话过来,叫被害人梁某某要接电话。随后被告人李某甲以“枼欣表哥”、“香港黑社会14K的人”等身份打电话给被害人梁某某,以为了保证安全见面要交保证金、见面安全后凭单据退回现金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到附近的7-ELEVEN便利店购买Mycard游戏充值卡并拍照发送给“枼欣”。被告人李某甲在WhatsApp上收到被害人梁某某发送的Mycard游戏充值卡照片后,将Mycard游戏充值卡序号、密码通过QQ发给收卡人予以出售获利人民币2328元。
四、2020年3月7日,被告人李某甲虚构姓名为“枼欣”的女大学生身份与香港籍被害人王某某在聊天软件WhatsApp上加为好友。在与被害人聊天过程中取得对方信任后便以援交为由约其见面。当被害人王某某到达约定地点并告诉被告人李某甲后,被告人李某甲便以见面安全为由,告诉被害人等下会有朋友打电话过去,叫被害人要接电话。随后被告人李某甲以“枼欣表哥”、“香港黑社会14K的人”等身份打电话给被害人王某某,以为了保证安全见面要交保证金、见面安全后凭单据退回现金等理由要求被害人王某某到附近的7-ELEVEN便利店购买Mycard游戏充值卡并拍照发送给“枼欣”。被告人李某甲在WhatsApp上收到被害人王某某发送的Mycard游戏充值卡照片后,将Mycard游戏充值卡序号、密码通过QQ发给收卡人予以出售获利人民币582元。
五、2020年3月9日,被告人沈某某在学会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的诈骗方法后,虚构微信名为“GUO果”的女大学生身份与被害人(微信昵称:Anthony赵)在微信上加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取得对方信任后,以经济拮据为由向被害人借钱,随后该名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300元给被告人沈某某。
六、2020年3月9日,被告人沈某某虚构姓名为“陈雨果”的女大学生身份与香港籍被害人李某丙在聊天软件WhatsApp上加为好友聊天。在被告人沈某某与被害人李某丙聊天过程中,沈某某因聊天不熟练请教被告人李某乙,并将与被害人的聊天内容截图后通过QQ转发给被告人李某乙。之后被告人李某乙将如何与被害人聊天的内容通过QQ发给被告人沈某某,被告人沈某某再将被告人李某乙发过来的聊天内容在WhatsApp上与被害人李某丙聊天。被告人沈某某在取得被害人李某丙信任后,便以援交为由约其见面。被害人李某丙到达约定见面地点并告诉被告人沈某某后,被告人沈某某便以朋友担心安全为借口,要求被害人李某丁接其朋友的电话。随后被告人李某乙虚构“香港黑社会14K的峰哥”的身份,通过Skype打电话给被害人李某丁,以为了见面安全要交保证金、见面安全后凭单据退回现金等理由要求被害人李某丁到附近的7-ELEVEN便利店购买Mycard游戏充值卡并将充值卡拍照发送给“陈雨果”。被告人沈某某收到被害人李某丙通过WhatsApp发送的Mycard游戏充值卡照片后,通过QQ转发给被告人李某甲。被告人李某甲再将被告人沈某某发过来的Mycard游戏充值卡序号、密码通过QQ发给收卡人予以出售获利人民币4632元。之后被告人李某甲根据各自分工,将其中的24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沈某某,将其中的20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被告人李某乙,自己实际得232元。
七、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李某乙以上述方式虚构账户名称为“雯”的女大学生身份,通过WhatsApp聊天软件结识香港籍被害人(账户名称“阿峰”)。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便以生活拮据为由向其借钱。被害人提出见面吃饭后再借钱,被告人李某甲便要求被害人到7-ELEVEN便利店购买Mycard游戏充值卡并拍照发送给他,体现被害人为了见面的诚意。之后该名被害人购买了一张5000点和一张3000点Mycard游戏充值卡并拍照发送给被告人李某乙。被告人李某乙在WhatsApp上收到被害人发送过来的Mycard游戏充值卡照片后,随即转发给被告人李某甲。被告人李某甲将收到的Mycard游戏充值卡序号、密码通过QQ发给收卡人予以出售。被告人李某甲在收到买家转来的1528元后便将其通过支付宝全部转账给被告人李某乙,被告人李某乙实际获利152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接报案登记表、抓获经过、立案决定书、搜查证、户籍资料、手机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苏某某、朱某某、罗正康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勘验、提取:提取笔录、辨认笔录等;
5.鉴定意见:湘迪安司鉴中心[2020]电鉴字第2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6.电子数据:桂东县公安局委托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提取的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共同使用聊天交友软件、手机等软硬件工具,虚构内地赴港就读女大学生的事实,以援交为由诱骗香港男性居民,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部分犯罪事实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的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自己单独诈骗他人财物共计5060元,伙同李某乙诈骗他人财物20475元,伙同李某乙、沈某某诈骗他人财物4632元,合计诈骗他人财物30167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自己单独诈骗他人财物1528元,伙同李某甲诈骗他人财物20475元,伙同李某甲、沈某某诈骗他人财物4632元,合计诈骗他人财物26635元,数额较大;被告人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自己单独诈骗他人财物300元,伙同李某甲、李某乙诈骗他人财物4632元,合计诈骗他人财物4932元,数额较大。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到案后真诚悔罪,积极主动退缴诈骗所得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应明
检察官助理:甘灵翀
2020年7月23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桂东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某乙、沈某某现羁押于安仁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二十盘;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5.量刑建议书一份;
6.电子数据打包件一份。
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