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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甲、李某乙诈骗案)_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吴检二部刑诉〔2020〕967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200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09232000********,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人员,住湖南省安化县**镇**村**村民组。被告人李某甲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9日由该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9日由本院重新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乙,男,200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09232000********,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湖南省安化县**镇**村**村民组**号。被告人李某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9日由该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9日由本院重新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0月9日已告知被害人何某某、王某乙、化某某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均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在多个留学生微信群里发布可以帮忙兑换外汇的消息,向留学生虚假承诺收取人民币后以外币形式返还。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时分时合,通过收取留学生转账后马上将其删除好友或者拉黑的方式,分别骗得人民币20659元和19108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8年11月8日,被告人李某甲骗得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1700 元。

2.2019年3月8日,被告人李某甲骗得被害人化某某人民币3000 元。

3.2019年5月30日,被告人李某甲骗得被害人高某某人民币4096 元。

4.2018年11月4日,被告人李某乙骗得被害人王某甲人民币1245 元。

5.2019年5月10日,被告人李某乙骗得被害人王某乙人民币6000元。

6.2019 年5 月14 日,被告人李某甲骗得被害人郭某某人民币2063 元,期间李某甲通过李某乙的微信账户收款,并从中分给李某乙人民币400元。

7.2019年3月29日,被告人李某甲伙同李某乙共同骗得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3000元,李某乙从中分到人民币1500元。

8.2019年6月18日,被告人李某甲骗得被害人何某某人民币6800元,期间李某甲通过李某乙的微信账户收款,并从中分给李某乙人民币800元。

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20年11月20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的手机(照片)、电脑等物证;

2.户籍证明、转账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

3.证人文某某、李某丙、李某丁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何某某、王某乙、化某某等人的陈述;

5.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在第六、七、八笔共同犯罪事实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系主犯。被告人李某乙在第七笔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系主犯;在第六、八笔共同犯罪事实中起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予以判处。

此致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何湘萍

2020年11月22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量刑建议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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