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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甲、雷某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_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20〕3611号

被告人某甲,男性,199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6123211996********,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号,住陕西省汉中市**********号,因涉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20年8月1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15日逮捕。

被告人雷某某,女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6123211998********,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县**镇**村**组**号,住汉中**城**楼**房,因涉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20年8月12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雷某某二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甲与被告人雷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4月以来,被告人雷某某通过“**平台”、“**平台”、“**平台”直播中宣称送“跑车”“城堡”(直播平台收钱形式,与雷某某三七分成)有福利,吸引人员付费后,加微信发送自己与李某甲性爱视频给付费人员。2020年7月13日,在深圳市龙岗区**街道**社区**村**巷**号**房的李某乙向被告人雷某某的直播中支付了“跑车”(人民币159元)费用后,双方互加微信,雷某某将50部自己与李某甲的性爱视频发送给李某乙。经鉴定50部均为淫秽视频(其中1部视频重复)。

2020年8月12日,被告人李某甲、雷某某被抓获归案,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在二人手机内找到拍摄的二人性爱视频49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4部、抽奖签50个、自慰振动棒1个、自慰假阴茎1个、抽奖箱1个、自拍杆1个;2.书证: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手机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微信聊天照片截图等;3.证人证言:证人李某乙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某甲、雷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意见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雷某某以牟利为目,制作、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

检  察  官 袁稀芝

检察官助理 王一如

2020年11月25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在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居住在陕西省汉中******房,联系电话:187********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二份,《量刑建议书》十份。

4.随案移送涉案手机、抽签盒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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