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邢信检一部刑诉〔2021〕Z2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5251988********,汉族,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和**局科员,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路**号,现住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小区**园**-**-**。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0年12月1日被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甲在邢台市信都区**小区**园其住处等地,自行拍摄淫秽色情视频,于2016年至案发之日上传至**porn色情网站上供他人观看。经查,其上传的淫秽视频共计14段,每段网络被点击数1万至10万次不等,合计点击数442673次。
2020年11月30日,李某甲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视频截图等;2.证人证言:证人李某乙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频光盘一张;6.其他证明材料: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郭宏峰
(院印)
2021年1月5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二册。
3.视频光盘一张。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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