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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甲受贿案)_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颍检检二刑诉〔2019〕530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6********0210,汉族,本科文化,安徽省颍上县人,住安徽省颍上县**小区**栋**单元**室。2007**4月至2008年12月**局规划股主持工作,2008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颍上**局规划股股长,2012**至2019年4月**至**局规划股主持工作,2019年4月至案发任**局空间规划股股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11月29日被我院决定逮捕,同日由颍上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颍上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甲在颍上县**局规划股主持工作及借调至颍上县**局规划股主持工作等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容积率调整、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27.74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收受安徽**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丁某某现金2万元。

2007年6月的一天,安徽**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某某为了在**绿园小区容积率调整的事项上得到李某甲的关照,在颍上县**局李某甲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万元,李某甲收下并同意给予关照。2007年8月,**小区容积率调整的事项得到批准。

2.收受颍上县开发商段某某5万元。

颍上县开发商段某某在2007年左右为李某甲装修位于颍上县**村住房后,李某甲拖欠其5万元钱的装修费用并向其出具了一张5万元欠条。后段某某因开发小产权房,多次找李某甲帮忙办理规划许可证,为了得到李某甲的关照,段某某放弃对李某甲的债权,李某甲因此亦未向段某某还款。其间,李某甲在段某某的规划许可证办理中给予帮忙,但因政策限制,始终未能办成。

3.收受颍上县**小区项目经理姜某某的购物卡共计0.8万元。

安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项目经理姜某某为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李某甲的关照,分别于2009年春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1年春节前、2012春节前,到李某甲办公室送给其面值2000元的易购大卖场的购物卡4张,共计价值0.8万元,李某甲均收下并同意给予关照。

4.收受颍上县**花园小区项目开发商高某某现金6万元。

2009年,高某某、朱某某和韩某某3人合伙开发了颍上县**小区。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高某某为了在**花园小区项目的规划验收中得到李某甲的关照,在颍上县中山路和二新北路的交叉口送给李某甲现金6万元,李某甲收下并同意给予关照,之后该小区顺利通过规划验收。

5.收受颍上**项目工程部经理李某乙财物共计12.6万元。

安徽**置业有限公司在**三期、四期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工程部经理李某乙为了和李某甲建立关系并在项目规划工作中求得关照,于2010年5月的一天,在颍上县**局李某甲的办公室送其现金5万元,李某甲收下并同意给予关照。2010年至2016年的传统节日其间,李某乙共计13次到李某甲的办公室送其面值2000元易购大卖场的购物卡13张,共计价值2.6万元,李某甲均收下。2014年上半年,安徽省**厅稽查局对**四期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调查。2014年9月的一天,李某乙为了在项目建设中得到李某甲的关照以及表达因省**厅稽查局调查对李某甲产生麻烦的歉意,在李某甲位于颍上县**小区住房的楼下送给其现金3万元,李某甲收下并同意继续给予关照。2016年5月的一天,李某乙为了感谢在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李某甲的关照,在颍上县规划局李某甲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万元,李某甲收下。李某甲收受**项目工程部经理李某乙财物共计12.6万元,并在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关照。

6.收受颍上县**小区项目前期部经理颜某某购送的购物卡共计2.4万元。

颍上县**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开发颍上县**小区项目过程中,该项目前期部经理颜某某为了得到李某甲的关照,于2010年至2014年逢年过节期间,累积12次到李某甲的办公室送给其面值2000元的三八大卖场购物卡共计12张,价值2.4万元,李某甲均收下并同意给予关照。

7.2011年至2014年,收受颍上县**小区项目负责人吕某某财物共计5.6万元。

2011年10月的一天,颍上县**小区项目负责人吕某某,为了该小区在规划方案评审过程中得到李某甲的关照,到颍上县**局李某甲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李某甲收下并同意关照。2012年1月,颍上县**小区项目顺利通过规划方案评审。2013年春节前、2014年春节前,吕某某为了在上述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得到李某甲关照,在其位于规划局的办公室分别送给其面值3000元钱的易购大卖场购物卡一张,共计价值0.6万元,李某甲均收下并同意给予关照。

8.收受颍上县**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某送的现金共计8万元。

2010年至2016年传统节日期间,颍上县**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某为了在开发颍上县**城市广场、**中央国际2个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李某甲的关照,共16次以每次现金5000元方式在颍上县**住宅的楼下送给李某甲,合计金额8万元。李某甲均收下并同意给予关照。

9.索要颍上规划馆土建工程劳务承包商郭某某20万元。

2012年6月,**建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了颍上县规划馆项目的土建工程,并将该项目的劳务工程分包给郭州,李某甲具体负责该项目建设。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李某甲以**局开办食堂需要启动资金为由,向**公司项目经理胡某某索要20万元。经过胡某某的安排,该款由郭某某支付。2012年7月23日,按照李某甲授意,郭某某安排其内弟余某某通过郭某某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将20万元转到余某某个人账户,再转到李某甲指定的安徽颍上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账户。此后,该款被李某甲用以支付其家属王某某颍购买颍上**城商业门面房的购房款。

10.收受安徽省阜阳市**工程部经理高某甲16万元。

安徽省阜阳市**院(以下简称阜阳**院)测绘工程部经理高某甲通过李某甲的安排、介绍,从2007年开始,其个人以单位名义先后在颍上县承揽部分住宅小区项目的“定位放线”业务,从2013年开始在颍上县承揽了部分住宅小区的“竣工测量验收”业务。为感谢李某甲给他安排、介绍相关业务以及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的持续关照,于2012年10月8日向李某甲中国银行账户转款1万元;2013年2月5日向李某甲中国银行账户转款1万元;2013年5月9日向李某甲中国银行账户转款2万元;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到李某甲位于**局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3万元;2015年7月30日向李某甲中国银行账户转款5万元;2016年春节前的一天,到李某甲位于**局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4万元,以上高某甲送给李某甲共计16万元,李某甲均收下。

11.收受阜阳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甲5万元。

阜阳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2012年11月通过招投标承揽了颍上县**馆电扶梯项目,李某甲具体负责该项目。2013年5月2日,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甲为索要项目尾款及感谢李某甲在项目中关照,安排员工邓某某向李某甲的中国银行账户中转款5万元,李某甲收下该款。

12.收受安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某某购物卡共计2万元。

安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法人林某某为了在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李某甲的关照,于2014年至2017年传统节日期间,共5次到李某甲办公室分别各送其面值1000元的易购大卖场购物卡四张,共计价值2万元。李某甲均收下并同意给予关照。

13.收受颍上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黄某某购物卡0.2万元。

于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颍上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黄某某为了**小区在建设中得到李某甲的关照,到颍上县**局李某甲的办公室送其面值2000元的购物卡一张,李某甲收下并同意给予关照。

14.收受太和县**设计院工作人员沈某某财物共计15.43万元,索要沈某某财物2万元,合计17.43万元。

2015年至2018年,李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介绍太和县**设计院的工作人员沈某某先后在重庆**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安徽**设计院、深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湘潭市**设计院中标的颍上县部分美丽乡村规划编制项目中,承揽了部分规划编制劳务工作。期间,经李某甲安排,沈某某个人又以安徽**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揽了颍上县“文化服务中心”、“颍上六桥”、“城市停车场”、“保丰沟景观工程”、“老城区外墙立面改造”、“M水系东段”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业务。为感谢李某甲在承揽美丽乡村规划编制项目劳务过程中关照,沈某某于2015年4月的一天,在位于颍上规划局的李某甲办公室送给其现金3万元;2016年1月1日存入李某甲中国银行账户上1.99万元;2017年1月21日存入李某甲中国银行账户上2万元;2018年1月的一天在颍上县**门口送给其现金2万元;2019年1月的一天在李某甲位于**局的办公室送给其2张价值共1.04万元的颍上县鸿图酒行的酒票。为了感谢李某甲在其承揽项目可行性研究业务过程中给予的关照,沈某某于2016年11月20日存入李某甲中国银行账户5.4万元。2017年10月的一天,李某甲向沈某某索要现金2万元,用于去广东省东莞市参加规划年会途中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开支。综上,李某甲收受、索要太和**院工作人员沈某某的财物共计17.43万元,并在沈某某承揽相关业务中提供了关照。

15.收受颍上县**局工作人员谢某某送的欧米茄男士手表一块,价值5.01万元。

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人谢某某为了**商住楼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得到李某甲关照,在颍上县**局楼下送给李某甲一块欧米茄牌男士手表,李某甲收下并同意给予关照。该欧米茄牌男士手表经鉴定,价值为5.01万元。

16.收受安徽**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多支付资格证书挂靠费用的形式所送共计4万元。

安徽**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颍上县承揽了部分业主单位是颍上县**局的招标代理项目,该部分业务由李某甲具体负责。**公司为了在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上得到李某甲的关照,同意于李某甲再其公司挂靠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两个资格证书,并于2016年3月3日、2017年2月22日,以多支付挂靠费用的形式向李某甲中国银行账户分别多转款3万元、1万元,共计4万元,李某甲均收下。

17.收受安徽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计5万元。

安徽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颍上县承揽了多个业主单位是颍上县**局的可研评审项目,该部分业务由李某甲具体负责。华都公司为了在颍上县承揽的可研评审项目中到李某甲的关照以及请求李某甲帮忙催要项目费用,于2016年10月31日向李某甲中行账户转款2万元,于2017年3月的一天,**公司的员工詹某某在李某甲位于颍上县**局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3万元,以上华都公司共计送给李某甲5万元,李某甲均收下并同意给予关照和帮忙。

18.收受颍上**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某送的财物共计0.7万元。

2016年10月的一天,颍上**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某为了**国际花园、**中央公园两处在建小区得到李某甲关照,在颍上县规划局李某甲的办公室送给其2000元现金,李某甲收下并同意给予关照,2016年12月,**花园小区规划调整得到批准。2017年3月一天,为了在**公园小区规划方案评审事项中得到李某甲关照,刘某某在颍上县规划局李某甲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000元,并为其加油卡充值3000元,李某甲收下并同意给予关照,2017年4月,**公园小区规划方案得到批准。

19.收受阜阳市**设计研究院工作人员张某某10万元。

2015年前后,李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安排阜阳市**设计研究院工作人员张某某以阜阳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了颍上县五里湖**路、颍上县**路、颍上县**路等几条道路的工程设计项目。2017年9月16日,张某某为了感谢李某甲介绍项目及关照,从个人建行账户转入李某甲中国农业银行账户10万元,李某甲收下该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立案决定书、留置决定书、李某甲履历、李某甲中国银行及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等书证;

2.证人段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郭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在颍上**局规划股、**局规划股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验收、承揽工程、在建工程规划方案和容积率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27.74万元,数额巨大,其中索取他人财物2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索贿的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花 艳

助理检察员  闫国栋

2019年12月26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颍上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扣押欧米茄手表一块随案移送。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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