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一部刑诉〔2020〕2290号
被告人李某甲,女,197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02221970********,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在安徽省芜湖市**县**镇**村**组**号,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镇**村**号**幢**室。2019年12月23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七日,2020年1月6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2月1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2月14日、4月2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甲对本案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22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甲的丈夫胡某某在本区**路**路路口,因交通违法被正在该处进行交通整治的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民警颜某某拦下查处。在查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甲闻讯到场,后突然上前抓扯民警颜某某,导致多名群众围观。后当民警颜某某徒步至附近的**路**路路口,向正在该处进行交通整治的其他民警请求增援时,被告人李某甲再次上前抓扯颜某某警用背心,并用腿将颜某某的两腿内侧蹭伤,且导致二十多名群众围观。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颜某某因外伤致右手划伤、右下肢挫伤,未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害人颜某某的陈述、证人李某乙、金某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李某甲因其丈夫交通违法被处罚,采用暴力抓扯民警,后脚踢民警并造成民警受伤的事实。
2.证人胡某某的证言,证实其逆向行驶被民警处罚时,被告人李某甲与民警发生争执的情况。
3.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接受证据清单、相关监控录像,证实被告人李某甲抗拒民警执法的经过。
4.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人事管理综合平台民警简要信息、执法证明,证实被害人颜某某系交警支队民警,案发时至本区航南航兴进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5.验伤通知书、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颜某某的伤势情况。
6.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李某甲的到案情况。
7.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李某甲的身份情况。
8.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证实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李某甲具有坦白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李某甲处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傅慧
2020年4月2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联系电话:1517855****)。
2.案件材料和证据2册,监控录像光盘3张。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征询值班律师意见函》、《认罪认罚具结书》各1份。
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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