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海龙检一刑诉〔2020〕79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623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家住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镇**村**组**号,现住深圳市宝安区**镇**村**豪苑**栋**房。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9年10月22日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8日由海口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海口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5年5月份,同案犯张某甲(已判决)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浙江省宁波市以出租屋为赌博“窝点”,购买电脑作案工具,在互联网上开设QQ群名为“众盈VIP 至尊娱乐”的网络赌博群(群账号:155168),聚集了一批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从2015年5月至10月,张某甲先后将赌博“窝点”变换到海南省三亚市和上海市,期间,张某甲先后招募了同案犯沈某某(已判决)、郭某某(已判决)、高某某(已判决)、王某甲(已判决)等人作为团伙成员,招募了同案犯李某乙(已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等人作为“拉手”为其招揽赌客进行赌博活动。
2015年10月底,张某甲、沈某某、郭某某、高某某、王某甲来到海南省海口市,租住在海口市龙华区**雅苑**栋**房,继续以“众盈VIP 至尊娱乐”的QQ赌博群为平台进行聚众赌博活动,该QQ群最高峰时有500余人参与网络赌博。期间,张某甲又先后招募了同案犯蔡某某(已判决)、王某乙(已判决)、邢某某(已判决)及李某丙(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加入其团伙,继续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张某甲作为老板,是团伙的组织者,出资租赁用于作案的房屋和购买设备,负责组织和管理团伙成员,并给成员发放工资和分配非法所得。沈某某作为团伙骨干成员,则主要协助张某甲的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团伙成员的工作情况、处理QQ赌博群里赌客的纠纷以及维护电脑和软件等工作;郭某某主要协助张某甲管理赌博团伙的财务账目和归集资金;高某某、王某乙、蔡某某、邢某某、李某丙则主要负责在QQ赌博群中进行登记、公布等具体设赌活动;王某甲则在团伙中主要负责为团伙成员做饭,照顾成员的生活起居,并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张某甲等人用于收付赌资等活动。
张某甲所开设的上述QQ赌博群,主要是以“PC蛋蛋”的游戏网站开奖结果作为兑奖参照(每五分钟开一次奖,开奖结果有0至27等28个号码,赌客可以通过押注单个号码、大小、单双、等多种方式参与赌博),赌客下注前需将赌资现金转账至QQ群指定的与李某甲、王某甲、蔡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绑定的支付宝账户(账号:1555666****、1555666****、87787****@qq.com)、微信账户(账号:1323838****、1555666****、1555666****)以及与蔡某某、郭某某名下银行卡绑定的财付通账户(账号:87787****)等账号内,再由郭某某、高某某、王某乙、蔡某某、邢某某、李某等团伙成员将玩家转账的资金以一元兑换一分的标准转换为等值的积分(即上分),然后公布在QQ赌博群中和记录在电脑硬盘内的电子表格账单中,并登记在“和久算账”的软件上。每次开奖后,团伙成员都会在“和久算账”软件上对玩家积分进行清算,赌客也可以一分换一元的标准将积分转换为现金(即下分),同时要求QQ群内的负责财务管理的团伙成员将其赌资通过支付宝、财付通等方式转到自己指定的账户内。每日结算后,郭某某和王某乙还负责将第三方支付账户(即支付宝、微信、财付通)里的资金提现到绑定的银行卡账户(郭某某、李某甲、王某甲、蔡某某等人名下的银行卡)。“提现”后,郭某某和沈某某对账单进行核对,之后,郭某某等人再不定时把上述银行卡里面的赌资转账至沈某某名下招商银行卡、平安银行卡账户,或转账至张某甲名下的平安银行卡、招商银行卡账户。随后,张某甲等人再将上述银行卡里大部分赌资又转账至张某甲名下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的账户内,或者沈某某名下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账户内。
2016年4月12日,张某甲获知公安机关对其展开侦查后,为了逃避打击,便指使高某某、王某乙、王某甲、蔡某某、邢某某、李某丙乘坐飞机将电脑等作案工具带至河南省郑州市,继续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张某甲、沈某某和郭某某则自行驾车逃离。2016年4月15日至18日,在途经湖南省岳阳市和湖北省武汉市时,张某甲、沈某某分别到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将其二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中的非法所得取出,共取出人民币867万元归于张某甲。同年4月22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张某甲将取现所得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90万元和人民币309万元的现金分别交给朱某某、张某某,存入由张某甲控制的户名为李某丁(卡号为6230580000076995781)和户名为张某某(卡号为6230582000052324483)的平安银行账户中。
2016年4月底,张某甲、沈某某、郭某某、高某某、王某乙、王某甲、蔡某某、邢某某、李某等九人又转移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并聚集在张某甲租住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世纪金源小区揽江苑22单元1101房,重新创建一个QQ群名为“威尼斯5W 封顶”的赌博群(群账号:322522 ),并将原“众盈VIP至尊娱乐”QQ赌博群上的赌客迁至该群,继续进行网络赌博。直至2016年5月19日,张某甲、沈某某、郭某某、高某某、王某甲、蔡某某、王某乙、邢某某、李某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某甲等人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5月19日期间开设QQ 赌博群的过程中,郭某某、王某乙、高某某等人通过电子表格的形式将每一天将赌客(玩家)上、下分以及盈利的情况记录在其作案工具的台式电脑中。经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确定张某甲等人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5月19日开设赌场期间,发生参赌赌资数额(上分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6653139.58元;非法获利数额(庄家利得)合计为:人民币20189777.89元;返还李某乙提成数额合计为:人民币3119352元;返还李某甲提成数额合计为:人民币965588元。
2019年10月22日,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在深圳市宝安区众和花园5栋105室伊伊baby母婴生活馆内将被告人李某甲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在案的手机、电脑等物证;
2.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户籍资料、银行流水清单、证明等书证;
3.证人吴思远、尹志衡、李某丁、尚某某、张某某、朱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
5.同案犯张某甲、沈某某、郭某某、高某某、王某乙、王某甲、蔡某某、邢某某、李某乙、李某丙的供述;
6.鉴定意见;
7.搜查、辨认笔录及照片;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伙同张某甲等人在网络QQ群上开设赌场聚集500余人参赌,其个人非法获利数额累计达人民币96558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成 燚
2020年2月11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2.随案移送全部案卷材料;
3.涉案物品现扣押于海口市公安局;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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