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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甲等3人赌博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象检公刑诉〔2020〕253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2241976********,壮族,初中文化,粮农,户籍所在地广西象州县象州**村**委**号,住址同上。2018年1月6日,因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4日被象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9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象州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象州县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乙,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2241981********,壮族,初中文化,粮农,户籍所在地广西象州县象州**村**委**号,住址同上。2012年3月2日,因赌博被处以罚款二百元;2014年3月3日,因赌博被处以罚款一百元;2015年3月26日,因赌博被处以罚款三百元;2018年1月6日,因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2019年2月24日,因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收缴赌资5027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4日被象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9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象州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象州县看守所。

被告人唐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2261969********,汉族,初中文化,粮农,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乡**村**委**号,住象州县**单元**室。2018年2月26日,因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收缴赌资14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4日被象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9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象州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象州县看守所。

本案由象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李某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1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份以来,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李某丙(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电话或名为“《家族》娱乐群”的微信群邀约****,在象州县象州镇**村民委**村**号李某甲家以打“板九”论输赢的方式进行现金赌博,参赌人数不固定,少时几人,多时达二三十人同时进行。在赌博过程中,李某甲作为主家将自家客厅作为赌博场地,提供麻将桌、骰子等赌博用具,同时还单独或叫人望风放哨、开门接客,并对入场参赌人员按每人参赌或做庄收取20-100元不等水钱,除做上述工作外,李某甲也做庄发牌;李某乙、唐某某等则利用上述场地,在赌博时负责聚集赌徒下注、做庄赔付并购买烟酒供参赌人员使用等。2020年7月28日23时许,象州县公安局民警巡逻至上述赌博地点时,发现李某乙、唐某某、李某丙等正聚众赌博,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李某丙、胡某某、韦某某等二十多名参赌人员,查获赌资共计9200元及扣押麻将桌、骰子等赌博用具若干。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现场查获赌博用具、赌资等;2.书证: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等参赌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李某丁、吕某某等证人证言;4.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和同案犯李某丙的供述与辩解;5.检查、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对赌博场所检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及其同案犯李某丙等对现场辨认笔录等;6.电子证据: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手机微信聊天提取记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应按照三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象州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韦仁伟

2020年12月8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现羁押于象州县看守所。

2.案件证据材料五册、光碟九张,随案移送。

3.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

4.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量刑建议书》各一份。

5.证人名单和证据目录各二份。

6.涉案赌资9200元、赌具等现由象州县公安局扣缴(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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