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蚌山检公诉刑诉〔2016〕7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21974********,汉族,大专文化,系**有限公司宣城、合肥两分公司负责人,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路**村**栋**号。被告人李某甲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4年11月1日被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本院批准,当日被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7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需要补充证据,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5年9月1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5年11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5年7月30日、10月8日、12月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甲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宣城、合肥两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母亲杜某某(刑拘在逃)、牛某甲(刑拘在逃),通过将**局宣城、合肥两分公司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等资金转入其它公司或者个人账户的方式,侵占资金合计8077.8778万元,主要用于偿还三人欠款和利息。事实如下:
一、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李某甲任**局合肥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从**局合肥分公司中国银行合肥**行账户179****67159支款83笔,合计金额5464.7015万元,从**局合肥分公司合肥**支行账户2000********00018支款9笔,合计金额502.5万元。具体支款情况如下:
1.2013年6月20日,从账户2000********0018汇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合肥**分公司)2802********8380账户60万元,当日,从该账户将60万元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
2.2013年6月21日,从账户2000********0018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2802********8380账户120万元,24日,从该账户提取现金40万元、30万元,合计70万元。
3.2012年10月26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2802********8380账户30万元,当日,从该账户将30万元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
4.2012年10月29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2802********8380账户173.25万元,当日,从该账户将83.25万元汇入杜某某6228********0518的账户,将90万元汇入杜某某使用的其驾驶员刘某某6222********6353的账户。
5.2012年11月22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2802********8380账户100万元,当日,从该账户将100万元汇入杜某某6228********0518的账户。
6.2012年12月3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2802********8380账户100万元,当日,从该账户将99万元汇入杜某某6228********0518的账户,将剩下的1万元和之前账户余存的1万元,一起汇入杜某某使用的其驾驶员刘某某6222********6353的账户。
7.2013年12月4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2802********8380账户101万元,当日,从该账户将99万元汇入杜某某6228********0518的账户,将2万元汇入杜某某使用的其驾驶员刘某某6222********6353的账户。
8.2012年12月10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2802********8380账户10万元,当日,从该账户将10万元提取。
9.2012年12月14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2802********8380账户70万元,当日,从该账户将70万元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
10.2013年1月7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2802********8380账户100万元,当日,从该账户将99万元汇入杜某某使用的其驾驶员刘某某6228480668013833276的账户。
11.2013年1月8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2802********8380账户1000万元,之后,又将1000万元汇入如下账户:
(1)2013年1月8日,汇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银行**支行,账户2000********0018)200万元。当日,这200万元又分别汇入罗某甲账户(账号1000********0032)5万元;汇入黎某某账户(账号6229********1897)7.36万元;汇入牛某乙账户(账号1000********0032)10.28万元;汇入牛某甲账户(账号1002********0032)1.9万元;汇入张某甲账户(账号6228********9501)50万元;汇入梁某某账户(账号6222********9217)50万元;汇入牛某丙账户(账号6222********1437)30万元;汇入张某乙账户(账号6222********1496)16万元。
(2)2013年1月8日,汇入**建工合肥分公司账户(**银行,账号7326********0867)150万元。
(3)2013年1月8日,汇入**局1303********0222的账户236万元。
(4)2013年1月8日,汇入杜某某账户(工行**支行,账号6222********6660)99万元。
(5)2013年1月8日,汇入刘某某账户(农行合肥**支行,账号6228********3276)99万元。
(6)2013年1月9日,汇入杜某某账户(工行**支行,账号6222********6660)68万元。
(7)2013年1月9日,汇入刘某某账户(工行,账号6222********6353)69万元。
(8)2013年1月9日,汇入程某某账户(工行**支行,账号6222********7344)80万元。
12.2013年1月17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2802********8380账户1000万元,之后,又将1000万元汇入如下账户:
(1)2013年1月17日,汇入杜某某账户(农行**支行,账号6228********0518)99万元。
(2)2013年1月17日,汇入刘某某账户(农行合肥**支行,账号6228********3276)99万元。
(3)2013年1月17日,汇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账户(安徽**农村合作银行**支行,账号2000********0018)800万元。之后,又将这800万元分别于2013年1月17日汇入杜某某账户(账号6222********6660)50万元;于2013年1月21日汇入薛某某账户(账号6222********1496)50万元、汇入杜某某账户(账号6222********6660)50万元、汇入张某丙账户(账号:6227********9171)50万元;于2013年1月22日汇入杜某某账户(账号6222********6660)50万元;于2013年1月24日汇入杜某某账户(账号6222********6660)30万元。
(4)2013年1月18日,提取现金2万元。
13.2013年7月3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2802********8380的账户300万元。当日,又将300万元分别汇入尹某某账户(账号6222********6801)50.2135万元;汇入沈某某账户(账号6222********6043)15万元;汇入牛某丙账户(账号6222********4448)20万元;汇入阮某某账户(账号6228********1170)124.5万元。
14-23.2013年3月6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10笔款,每笔10万元,共计100万元。
24-26.2013年4月3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3笔,每笔10万元,共计30万元。
27.2013年4月15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10万元。
28-29.2013年4月17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2笔款,每笔10万元,共计20万元。
30-34.2013年4月23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5笔款,每笔10万元,共计50万元。
35.2013年5月23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10万元。
36.2013年6月14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10万元。
37.2013年6月19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10万元。
38-39.2013年6月28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2笔,每笔10万元,共计20万元。
40.2013年7月5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2万元。
41-50.2013年5月9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陈某某6222********4868的账户10笔,每笔10万元,共计100万元。
51-52.2013年4月11日、26日,从账户1797********7159分别汇入牛某丙6222********4448的账户10万元、2万元,共计12万元。
53.2013年5月23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王某甲6212********4444的账户10万元。
54-55.2013年6月7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王某甲6212********4444的账户2笔,每笔10万元,共计20万元。
56-58.2013年7月2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王某甲6212********4444的账户3笔,每笔10万元,共计30万元。
59.2013年5月21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许某某6227********0605的账户5万元。
60.2013年7月2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李某乙6228********5314的账户10万元。
61.2012年6月20日,从账户2000********0018汇入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农行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208********2737)30万元。
62.2013年6月20日,从账户2000********0018汇入合肥**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徽商银行合肥**支行,账号1022********1810)30万元。
63.2013年6月21日,从账户2000********0018汇入合肥**有限公司(徽商银行合肥**支行,账号1022********1968)112.5万元。
64.2013年5月14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建工集团合肥分公司(中信银行合肥**支行,账号7326********0867)100万元。
65.2013年6月21日,从账户2000********0018汇入**建工集团合肥分公司(中信银行合肥**支行,账号7326********0867)100万元。
66.2012年12月3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合肥**经营部(交通银行合肥**支行,账号3413********3614)200万元。
67.2012年12月4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合肥**经营部(交通银行合肥**支行,账号3413********3614)30万元。
68.2012年6月21日,从账户2000********0018汇入合肥**经营部(交通银行合肥**支行,账号3413********3614)20万元。
69.2012年11月26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合肥**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合肥**支行,账号1302********0930)200万元。
70.2012年12月10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合肥**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合肥**支行,账户:1302********0930)70万元。
71.2013年6月21日,从账户2000********0018汇入合肥**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合肥**支行,账号1302********0930)20万元。
72.2013年6月21日,从账户2000********0018汇入合肥**发展有限公司(农行合肥**支行,账号2802********4958)60万元。
73.2013年5月24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黄山市**局(工商银行**支行,账号1310********5713)265万元。
74.2012年10月29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合肥**贷款有限公司(**银行合肥**支行,账号5807********0200)302.898万元。
75.2012年10月29日,从账号1797********7159汇入合肥**贷款股份公司(**银行合肥分行,账号5801********0560)472.3万元。
76-79.2013年8月21日,从账号1797********7159汇入宋某某6222********7431的账户4笔款,每笔10万元,共计40万元。
80.2013年6月28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李某丙6222********2877的账户6万元。
81-82.2013年6月28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罗某乙9558881302000106619的账户2笔款,一笔4万元,一笔10万元,共计14万元。
83-84.2013年5月23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黄巧凤6228********8178的账户2笔款,每笔10万元,共计20万元。
85-86.2012年11月22日、2013年7月4日,从账户1797********7159分别汇入安徽省**建材有限公司(徽商银行合肥**支行,账号1021********9588)200万元、100万元,共计300万元。
87-88.2012年6月5日、14日,从账户1797********7159分别汇入安徽**有限公司(中行合肥**支行,账号1842********4544)100万元、200万元,共计300万元。
89.2012年12月4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合肥**租凭站(**银行合肥分行,账号7669********4858)200万元。
90.2012年12月10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合肥**区**厂(合肥**支行,账号2000********0018)60万元.
91.2012年12月10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合肥**安装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合肥**支行,账号5804********0372)60万元.
92.2012年9月26日,从账户1797********7159汇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银行**支行,账号2000********0018)30万元。当日,该30万元分别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19万元;汇入牛某甲10023788692510000000032的账户11万元。
二、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李某甲任**局宣城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从**局宣城分公司中国银行宣城**支行1797********8752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宣城**支行3400********4745账户支款22笔,共计2110.6763万元。具体支款情况如下:
1.2012年1月11日,从账户1797********8752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100万元。
2.2012年1月6日,从账户1797********8752汇入李某甲个人6216666300000772223的账户50万元。
3.2012年1月13日,从账户1797********8752汇入李某甲个人6216666300000772223的账户10万元。
4.2012年1月16日,从账户1797********8752汇入陆某某6222********1250的账户5万元。
5.2012年1月17日,从账户1797********8752汇入张某丁6227********7202的账户20万元。
6.2012年1月22日,从账户1797********8752汇入李某甲个人6216********2223的账户120万元。
7.2012年1月18日,从账户1797********8752汇入李某甲个人6216********2223的账户5万元。
8.2012年2月28日,从账户1797********8752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80万元。
9.2012年3月2日,从账户1797********8752汇入赵某某6222********9746的账户25万元。
10.2012年3月27日,从账户1797********8752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账号3400********0827)30万元。
11.2012年3月27日,从账户1797********8752汇入张某丁6227001711860047202的账户30万元。
12.2012年4月27日,从账户3400********4745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账号2000********0018)700万元。后分别于27日汇入合肥**有限公司(账号1302********1284)200万元、汇入合肥**有限公司(账号1302********0930)200万元;于28日汇入岳某某6222********6283的账户30万元、汇入张某甲6228********9501的账户50万元、汇入程某某6222********7344的账户50万元、汇入合肥**有限公司(账号1022********1968)30万元、汇入刘某某6222********8276的账户50万元、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60万元。
13.2012年5月15日,从账户3400********4745汇入**集团合肥分公司(账号:2000********0018)399.5万元。当日,该款又分别汇入**有限公司(账号1302********0930)100万元;汇入杜某某6222********6660的账户50万元; 汇入傅某某6222********5660的账户60万元;汇入张某戊6222********3691的账户50万元;汇入程某某6222********7344的账户50万元;汇入王某乙6222********5540的账户44.5万元。
14-15.2012年4月27日、5月15日分别从账户3400********4745汇入黄山市**有限公司(账号1310********5376)100万元,合计200万元。
16-17.2012年2月22日,李某甲两次从**局宣城分公司账上支取现金250万元。
18.2012年1月23日,李某甲从**局宣城分公司账上支取现金3万元。
19-20.2013年5月24日、6月18日,李某甲分别从**局宣城分公司账上支取现金3万元、1万元,合计4万元。
21.2013年7月30日,从账户3400**4745汇入沈某某6222********6043的账户70万元。
22.2012年1月6日,从账户1797********8752汇入**局(账号1303********0222)10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报案材料、交易流水等书证;
2.证人徐某甲、徐某乙、曾某某等的证言;
3.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安徽永合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在任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合肥两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等资金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利息,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杨敬飞
2015年12月30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十五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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