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开检刑诉〔2020〕399号
被告人李某甲(曾用名李某乙),女,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6021985********,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湖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部置业顾问,户籍所在地岳阳市岳阳楼区**组**号,现住岳阳市岳阳楼**大厦**栋**房。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12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2020年7月17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9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9月1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李某甲利用其在湖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聘为大客户经理、置业顾问的便利条件,在该公司投资开发富兴世界金融中心二期富兴时代领寓公寓房等项目中,向有购房意向的客户被害人费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廖某某、谢某某、陈某某等人虚构了交纳购房诚意金可获得内部优先选房名额、参与交纳购房诚意金3万抵7万购房款优惠活动、交纳内部购房排号费、订房业务费等事实;向已购房的客户被害人胡某某、邓某某、张某某虚构了交纳购房诚意金可获得内部优先选房名额、为客户办理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等代办费、帮客户出售房产需打点关系等事实;采取向被害人提供其变造的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税收完税证明、公司收款收据的方法,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先后多次骗得上述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86904元。2020年3月9日,被告人李某甲从湖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离职后失联,赃款均被被告人李某甲用于挥霍。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7月31日至11月30日,被告人李某甲以交维修基金、印花税、房子代办费、契税、交购房尾款为由,多次骗得被害人张某某共计人民币143917元。
2、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李某甲以交代办费、收维修基金、缴纳契税、印花税等为由,多次骗得被害人胡某某共计人民币45387元。
3、2019年9月19日至11月29日,被告人李某甲以交纳内部购房排号费、交订房业务费、交纳购房诚意金可获得内部优先选房名额为由,多次骗得被害人刘某乙共计人民币38000元。
4、2019年10月10日12月10日,被告人李某甲以交纳购房诚意金可获得内部优先选房名额、交纳购房诚意金3万抵7万购房款优惠活动、帮忙消除征信报告记录为由,多次骗得被害人费某某共计人民币34000元。
5、2019年10月11日,被告人李某甲以交纳购房诚意金可获得内部优先选房名额为由,骗得被害人廖某某心人民币2000元。
6、2019年10月11日,被告人李某甲以交纳购房诚意金可获得内部优先选房名额为由,骗得被害人谢某某人民币2000元。
7、2019年12月9日,被告人李某甲以交纳购房诚意金可获得内部优先选房名额为由,骗得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1000元。
8、2020年1月16日至17日,被告人李某甲以交内部排号费、帮忙出售房产需打点关系、帮忙刷花呗为由,多次骗得被害人邓某某共计人民币10600元。
9、2020年1月20日,被告人李某甲以交纳购房诚意金可获得内部优先选房名额为由,骗得被害人刘某甲人民币10000元。
2020年6月12日,被告人李某甲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社区被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截图、收条、银行个人账户明细、身份证照片、湖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材料、收款收据、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饶某某、王某某、刘某丙的证言;3.被害人张某某、胡某某、刘某乙等9人的陈述;4.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和辩解;5.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甲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章彤
2020年9月30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长沙市第四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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