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景检一部刑诉〔2020〕38号
被告人李某甲,女,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7241985********,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住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镇**路社区居民委会茶城大道**号**幢**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7月24日被景东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同年10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景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被告人李某甲为了方便在网上斗牛、打麻将赌博收付赌资,下载闲聊APP后注册了三个闲聊号(①ID418940、昵称?Brikny?,②ID1574406、昵称姗,③ID28038904、昵称蔷薇)。后为了营利,方便在网上组织人“斗牛”、打麻将赌博,于2019年5月16日创建群名为“开心”的闲聊群(ID90001437241)。建群后李某甲将认识的朋友或通过朋友拉朋友的方式将70余人拉入闲聊群斗牛、打麻将赌博,并设立群规对群进行管理,经其验证同意后进入闲聊群的人可在其开设在普洱麻将、小吆牛牛的房间内进行打麻将、斗牛赌博,在闲聊群中以发红包、由群主转交等方式支付赌资,由赢钱最多的人向李某甲支付10元、20元不等的房费。
至2019年12月26日李某甲建立的闲聊群内共有群成员77人,其中有接收、发送红包记录72人,收红包次数100333次,收红包金额8303065.21元,发红包次数100334次,发红包金额8303137.21元。李某甲收红包次数9559次,合计收取红包总金额498460.45元,发送红包次数5363次,合计发送红包总金额445273.32元,其中收取红包和转账金额为10元、20元的合计11915次,金额总计120170元,即李某甲自建立闲聊群组织他人赌博至闲聊群被封止,提供平台给他人赌博收取费用为120170元。2020年7月24日被告人李某甲被景东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指定管辖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口证明、抓获经过、物证照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检查笔录、银行交易明细、闲聊APP交易流水、手机微信截图、认罪认罚具结书、光盘1张、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在普洱麻将APP、小吆牛牛APP上开设房间提供给他人赌博,在闲聊APP建立闲聊群供他人进行赌资结算,以收取房费方式从中获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笫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李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浩
(院印)
2020年11月27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被取保候审于普洱市思茅区**镇**路社区居民委会茶城大道**号**幢**单元**室其家中。
2.随案移送本案卷宗四册、散卷一份、光盘一张,起诉书十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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