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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永永诈骗案)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检二部刑诉〔2020〕1号

被告人李永永,男1982年****日出生河南省济源市,身份证号码4108811982********,汉族,初中毕业住河南省济源市****,济源**汽修厂负责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1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0月22日被济源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济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永永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12月2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初,被告人李永永因债务转借关系欠李某甲25万元,二人商定合作修理事故车,由李某甲投资购买事故车及所需配件,李永永负责修车卖出,所挣利润五五分,并且承诺将自己的利润偿还给李某甲冲抵借款。2018年9月23日,李某甲出资10.45万元买下李永永选定的大众途观事故车,并支付给李永永4000元托运费,随后于2018年9月29日、10月5日支付给李永永共计2.9万元修车费。途观车运回济源过程中,李永永瞒着李某甲让自己表弟李某乙将该车过户到李某乙名下,而没有按约定过户给李某甲。2018年11月13日,李永永假装自己在北京看车,发送两辆宝马事故车的图片骗李某甲选择并商议打款买车,李某甲信以为真选定其中一辆并给李永永打款23.1万元,李永永将该钱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后李永永在济源华胜修理厂用一辆正在修理的宝马车哄骗李某甲说这就是从北京买回来的车,又骗取李某甲2万元修理费。2019年3月7日,李永永私自将前述途观车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开支。为隐瞒真相,李永永找人冒充洛阳车行人员与李某甲接触,营造买车假象,并以借用朋友的途观车顶替、制作两套假车辆档案等手段欺骗李某甲。2019年3月29日,李永永利用**汽修厂修理工连某某自己买自己修的一辆启辰事故车,骗取李某甲2万元修车费。2019年9月17日,李永永退还给李某甲1.95万元。截至案发,李永永共诈骗李某甲38.9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永永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38.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济源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有军

成 锟

〇二〇十五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济源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1张;

3.《量刑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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