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湄检公诉刑诉〔2019〕660号
被告人李燕,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124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道县,住湖南省道县**街道**村**组。因涉嫌诈骗罪,经遵义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10日被遵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日被遵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蒋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8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道县,住湖南省道县**街道**村**组。因涉嫌诈骗罪,经遵义市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1月23日被遵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2月28日被遵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涉嫌诈骗罪,经贵州省人民检察批准延长羁押期限至2019年3月31日。
被告人蒋某乙,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7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道县,住湖南省道县**街道**村**组。2007年1月9日,因犯抢夺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诈骗罪,经遵义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3月1日被遵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3月27日被遵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8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道县,住湖南省道县**街道**村**组。因涉嫌诈骗罪,经遵义市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1月23日被遵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2月28日被遵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涉嫌诈骗罪,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至2019年3月31日。
被告人杨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124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道县,住湖南省道县**街道**村**组。因涉嫌诈骗罪,经遵义市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1月23日被遵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遵义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2月28日被遵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涉嫌诈骗罪,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至2019年3月31日。
本案由遵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燕、蒋某甲、蒋某乙、黄某甲、杨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29日移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8日将案件移交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4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5月7日、2019年7月19日两次退回遵义市公安局补充侦查,遵义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5日、2019年8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5日、2019年9月19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燕、蒋某甲、蒋某乙、黄某甲、杨某甲与廖某某(在逃)、李某甲(另案起诉)、李某乙(在逃)、李某丙(在逃)等人驾驶鄂A8****奔驰E级轿车、鄂FC****宝马5系轿车、鲁KY****奔驰E级、晋E9****奥迪A6轿车、湘MK****雷克萨斯轿车作为作案工具,使用假号牌流窜在贵州、四川、重庆、福建、江苏、上海等省市高速公路,以后视镜已人为损坏的作案车辆行驶在各高速上寻找不特定车辆作为作案对象进行尾随驾驶,当发现受害车辆准备变道时立即加速追上受害车辆,将预先准备的类似弹弓类弹射物打击受害车辆车身造成异响,随后超车到受害车辆前方将受害车辆叫停,或是叫停受害车辆后迅速靠近受害车辆右后车门人为制造刮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钱财,每次诈骗金额100元至3900元不等。
每次外出作案均有至少两辆车同行,相互配合作案,前车负责前方勘查路况、是否有交警查车、是否有适合作案车辆等,后车根据前车创造的条件伺机作案,作案后相互冒充4S店员工打电话掩护对方,作案过程中被告人李燕驾驶的湘MK****雷克萨斯轿车使用的假号牌有川A8****、川BW****、贵C9****;被告人黄某甲、杨某甲驾驶的鄂FC****宝马5系轿车使用的假号牌有贵CG****、贵A9****、贵AT****、贵BT****;蒋某甲、蒋某乙驾驶的鄂A8****奔驰E级轿车使用的假号牌有贵A1****、贵BD****;被告人廖某某、李某甲驾驶的晋E9****奥迪A6轿车使用的假号牌有川CT****、贵AV****;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驾驶的鲁KY****奔驰E级轿车使用的假号牌有贵A2****、桂A2****、桂A5****、皖A5****、云A5****。被告人李燕、蒋某甲、蒋某乙、黄某甲、杨某甲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8年6月初,被告人李燕与“刘某甲”(身份不明)驾驶湘MK****雷克萨斯轿车共同在江苏高速公路上实施碰瓷诈骗4次,共计骗得现金人民币元2400元。
1.2018年6月3日10时许,被害人徐某某驾驶苏DV****别克君威经常河高速溧阳至常州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6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2.2018年6月3日9时许,被害人胡某甲驾驶苏BF****蓝色雷克萨斯经溻湖高速服务区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3.2018年6月4日16时许,被害人张某甲陈述驾驶皖HL****日产经庐江至高河段时,被银灰色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4.被害人尹某某陈述,2018年6月4日13时许,其驾驶皖AK****别克经宁国至安庆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3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二、2018年7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被告人李燕、黄某甲、杨某甲驾驶湘MK****雷克萨斯轿车、被告人蒋某甲、蒋某乙驾驶鄂A8****奔驰E级轿车共同在贵州、四川等地高速公路上,实施碰瓷诈骗12次,共计骗得现金人民币元9040元。
5.2018年7月1日18时许,韦某甲驾驶贵J5****经夏蓉高速三都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6.2018年7月2日11时许,被害人刘某乙驾驶贵A2****①路虎越野经银白高速永乐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1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7.2018年7月3日14时许,被害人符某某驾驶川AF****经成自高速自贡段时,被银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
8.2018年7月4日16时许,被害人王某甲驾驶红色奔驰C级经成都到宜宾高速段时,被川B银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
9.2018年7月5日10时许,被害人李某丁驾驶川KL****黑色奔驰经内江高速段时,被银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1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受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0.2018年7月7日14时许,被害人高某某驾驶贵CG****①别克经杭瑞高速凤冈段时,被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1.2018年7月8日12时许,被害人王某乙驾驶贵GC****陆丰X7经沪昆高速平坝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1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
12.2018年7月8日13时许,被害人杨某乙驾驶贵GV****别克君越经沪昆高速镇宁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
13.2018年7月8日17时许,被害人陈某甲驾驶贵C1****迈瑞宝经贵遵复线遵义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224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
14.2018年7月9日10时许,被害人蔡某甲驾驶贵A3****宝马5系经沪昆高速清镇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7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5.2018年7月9日15时许,被害人周某甲驾驶逍客越野车经沪昆高速贵安新区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3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
16.2018年7月10日9时许,被害人韦某乙驾驶贵JP****现代瑞纳经沪昆高速安顺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三、2018年7月21日至7月27日期间,被告人李燕伙同他人驾驶湘MK****雷克萨斯轿车江苏高速公路路上,实施碰瓷诈骗3次,共计骗得现金人民币元1800元。
17.2018年7月21日18时许,被害人彭某某驾驶苏E8****名爵经常台高速常熟至苏州段时,被浙江牌照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8.2018年7月27日11时许,被害人岳某某驾驶苏EQ****锐界经苏州常台高速互通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3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9.2018年7月27日10时许,被害人方某甲驾驶苏E3****大众经沪宁高速苏州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四、2018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甲、杨某甲驾驶鄂FC****宝马轿车、被告人蒋某甲、蒋某乙驾驶鄂A8****奔驰E级轿车共同在贵州、四川等地高速公路上,实施碰瓷诈骗46次,共计骗得现金人民币元53600元。
20.2018年8月5日11时许,被害人熊某某驾驶桂AF****奔驰经泉南高速溶江服务区时,被一辆香槟色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
21.2018年8月5日16时许,被害人聂某某驾驶贵JN****越野车经夏蓉高速凯里段时,被黑色奔驰轿车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
22.2018年8月6日9时许,被害人金某某驾驶贵AN****保时捷经夏蓉高速龙里段时,被黑色奔驰E300轿车碰瓷诈骗2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被害人准确辨认出蒋某乙。
23.2018年8月6日10时许,被害人邓某甲驾驶贵JP****①别克昂科威经瓮马高速靠近牛场段时,被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
24.2018年8月6日10时许,被害人林某甲驾驶川ZD****越野经龙宫高速段时,被香槟色宝马轿车碰瓷诈骗3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号“水里的鱼”,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为使用微信收款人。
25.2018年8月6日11时许,被害人郭某甲驾驶贵BF****越野经六枝特大桥段时,被黑色奔驰E级轿车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
26.2018年8月6日11时许,被害人郭某乙驾驶的贵GN****起亚K2经沪昆高速安顺东段时,被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6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杨某甲。
27.2018年8月7日9时许,被害人梁某甲驾驶贵A3****①宝骏经贵阳绕城高速段时,被奔驰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
28.2018年8月7日10时许,被害人周某乙驾驶贵A6****丰田经贵瓮高速段时,被贵B黑色奔驰E300L轿车碰瓷诈骗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被害人准确辨认出蒋某乙。
29.2018年8月7日12时许,被害人李某戊驾驶渝BL****宝马经贵遵复线高速段时,被黑色奔驰E轿车碰瓷诈骗4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被害人准确辨认出蒋某甲。
30.2018年8月7日14时许,被害人陈某乙驾驶渝DH****越野经毕节路段高速时,被黑色奔驰E级轿车碰瓷诈骗6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被害人准确辨认出蒋某甲、蒋某乙。
31.2018年8月7日14时许,被害人孔某某驾驶贵FY****福特轿车经杭瑞高速遵义段时,被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1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
32.2018年8月7日15时许,被害人梅某某驾驶贵CA****沃尔沃轿车经杭瑞高速毕节段时,被黑色奔驰轿车碰瓷诈骗39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受害人未保存微信交易记录。经核实,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为蒋某甲所使用微信。
33.2018年8月7日18时许,被害人陆某甲驾驶的贵A3****②奇骏经贵遵复线开阳段时,被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3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
34.2018年8月9日9时许,被害人皮某某驾驶的贵AN****①小吉普经花安高速青岩段时,被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
35.2018年8月10日10时许,被害人邓某乙驾驶贵AF****比亚迪经贵阳西收费站路段时,被黑色奔驰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被害人准确辨认出蒋某甲。
36.2018年8月10日中午,被害人黎某某驾驶贵AF****①经贵遵高速复线时,被一辆香槟色宝马5系轿车诈骗1000元现金。
37.2018年8月10日14时许,被害人冉某某驾驶贵J1****奇瑞经杭瑞高速鸭溪收费站段时,被老款黑色奔驰轿车碰瓷诈骗3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被害人准确辨认出蒋某乙。
38.2018年8月10日14时,黄某甲、杨某甲驾驶的宝马车对被害人胡某乙驾驶的贵CV****越野轿车实施碰瓷诈骗,通过黄某甲的微信号收取,共诈骗金额1000元,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
39.2018年8月11日9时许,被害人吴某某驾驶的贵C2****保时捷经自贡路段高速时,被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1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
40.2018年8月13日11时许,被害人唐某某驾驶川DU****经成渝高速重庆段时,被重庆牌照香槟色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号“水里的鱼”。
41.2018年8月14日10时许,被害人孟某某驾驶川RY****经成南高速大通段时,被川C牌照香槟色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1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号“水里的鱼”,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杨某甲。
42.2018年8月15日11时许,被害人穆某某驾驶贵A7****斯柯达经遵赤高速鸭溪段时,被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1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
43.2018年8月16日14时许,被害人魏某某驾驶驾驶的贵G1****别克昂科威经花安高速宁谷段时,被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
44.2018年9月5日10时许,被害人颜某某驾驶的贵JK****大众朗逸经贵翁高速羊昌镇路段时,被一辆香槟色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286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
45.2018年9月5日15时许,被害人李某己驾驶的渝C3****吉利帝豪经贵阳绕城金阳段时,被一辆香槟色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4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
46.2018年9月5日16时许,被害人黄某乙驾驶的贵AT****①奔驰轿车经贵遵复线楠木渡段时,被一辆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杨某甲。
47.2018年9月7日9时许,被害人张某乙驾驶的浙JK****现代经杭瑞高速湄潭段时,被一辆香槟色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6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杨某甲。
48.2018年9月7日13时许,被害人杜某某驾驶贵BZ****切诺基经贵遵复线乌江段时,被黑色奔驰轿车碰瓷诈骗3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被害人准确辨认出蒋某甲、蒋某乙。
49.2018年9月7日15时许,被害人龙某某驾驶的贵A7****①大众宝来经贵遵高速路段时,被一辆川A牌照香槟色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杨某甲。
50.2018年9月8日11时许,被害人刘某丙驾驶的贵A2****②奔驰经贵黄高速安顺段时,被一辆香槟色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1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杨某甲。
51.2018年9月8日11时许,被害人李某庚驾驶贵A7****②宝马经贵阳绕城高速段时,被贵B黑色奔驰E300轿车碰瓷诈骗2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被害人准确辨认出蒋某甲、蒋某乙。
52.2018年9月8日14时许,被害人丁某某驾驶渝BD****越野经贵阳附近高速段时,被黑色奔驰E级轿车碰瓷诈骗1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
53.2018年9月8日15时许,被害人赵某甲驾驶的贵GS****别克英朗经安紫高速旧州段时,被一辆贵B牌照香槟色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杨某甲。
54.2018年9月8日15时许,被害人朱某甲驾驶的贵GN****奥迪A4经沪昆高速平坝段时,被一辆香槟色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杨某甲。
55.2018年9月8日,被害人杨某丁驾驶贵JM****在贵遵复线高速,被一辆黑色奔驰牌轿车碰瓷诈骗1200元现金。
56.2018年9月9日14时许,被害人袁某甲驾驶贵A7****③哈佛H5经清黄高速云峰服务区时,被黑色奔驰E级轿车碰瓷诈骗1500元,通过现金加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蒋某甲为收款人。
57.2018年9月9日13时许,被害人曾某甲驶贵A3****雷克萨斯经贵黄高速黄果树段时,被黑色奔驰E300L轿车碰瓷诈骗268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被害人准确辨认出蒋某甲。
58.2018年9月10日10时许,被害人严某某驾驶的贵A1****①沃尔沃经花安高速平坝段时,被一辆香槟色宝马5系轿车碰瓷诈骗6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黄某甲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黄某甲、杨某甲。
59.2018年9月10日11时许,被害人李某辛驾驶湘J5****起亚经花安高速安顺段时,被黑色奔驰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被害人准确辨认出蒋某乙。
60.2018年9月12日12时许,被害人何某某驾驶贵GQ****经贵黄高速龙宫段时,被黑色奔驰E级轿车碰瓷诈骗1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
61.2018年10月6日9时许,被害人艾某某驾驶贵JN****①越野车经沪昆高速福泉段时,被贵D黑色奔驰轿车碰瓷诈骗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被害人准确辨认出蒋某甲。
62.2018年10月7日9时,被害人车某某驾驶的贵CS****①轿车在G75贵遵高速复线时,被蒋某甲、蒋某乙驾驶的奔驰车实施碰瓷诈骗,共诈骗现金1000元,被害人对蒋某甲进行了辨认。
63.2018年10月7日14时,被害人余某甲驾驶的闽C1****轿车在道安高速公路时,被黄某甲、杨某甲驾驶的奔驰车实施碰瓷诈骗,共诈骗现金400元,被害人对黄某甲进行了辨认。
64.2018年10月13日14时30分许,被害人邱某甲驾驶贵CJ****经贵遵复线高速行至遵义境内,被贵A牌照黑色奔驰轿车碰瓷诈骗186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被害人准确辨认出蒋某甲、蒋某乙。
65.2018年10月13日13时许,被害人樊某甲驾驶贵A0****途观经贵遵复线路段高速时,被黑色奔驰E级轿车碰瓷诈骗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名“东德建工”(蒋某甲、蒋某乙)。
五、2018年8月18日至8月23日期间,被告人李燕、李某甲(在逃)、蒋某乙(在逃)驾驶湘MK****雷克萨斯轿车,李某乙、李某丙(在逃)驾驶鲁MK****奔驰E级轿车共同在贵州省高速公路上,实施碰瓷诈骗2次,共计骗得现金人民币元1300元。
66.2018年8月21日11时许,被害人韦某丙驾驶贵AL****逍客经沪昆高速安顺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67.2018年8月22日11时许,被害人张某丙驾驶贵AE****大众经沪昆高速平坝段时,被一辆贵A牌照黑色奔驰E级碰瓷诈骗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李某乙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李某乙。
六、2018年9月3日至9月11日期间,被告人李燕、李某甲(在逃)、蒋某丙(在逃)驾驶湘MK****雷克萨斯轿车,廖某某、李某乙、李某丙驾驶鲁MK****奔驰E级轿车共同在贵州省高速公路上,实施碰瓷诈骗19次,共计骗得现金人民币元19460元。
68.2018年9月4日14时许,被害人喻某某驾驶贵AP****名爵经沪昆高速安顺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4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
69.2018年9月4日15时许,被害人樊某乙驾驶贵A3****④现代朗动经沪昆高速平坝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
70.2018年9月5日12时许,被害人雷某甲驾驶贵GL****宝骏经贵黄高速镇宁段时,被湖南牌照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71.2018年9月5日15时许,被害人王某丙驾驶的贵A0****①越野车经贵黄高速平坝段时,被一辆川牌黑色轿车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72.2018年9月5日17时许,被害人佘某某驾驶贵EA****黑色迈腾经贵黄高速夏云段时,被浙江牌照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同时辨认出李某乙、李某丙。
73.2018年9月5日18时许,被害人韦某丁驾驶贵BJ****奥迪Q7经沪昆高速安顺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1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74.2018年9月6日9时许,被害人宋某某驾驶的贵JP****②奔驰E级经沪昆高速贵阳段时,被一辆黑色奔驰轿车碰瓷诈骗1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李某乙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李某乙。
75.2018年9月6日15时许,被害人李某壬驾驶云A3****三菱帕杰罗经沪昆高速安顺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76.2018年9月7日11时许,被害人刘某丁驾驶贵AS****大众经沪昆高速安顺段时,被一辆黑色奔驰E级碰瓷诈骗126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李某乙注册。
77.2018年9月7日11时许,被害人胡某丙驾驶贵AA****凯美瑞经沪昆高速夏云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2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78.2018年9月7日13时许,被害人肖某某驾驶贵DK****别克英朗经银白高速瓮安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79.2018年9月8日10时许,被害人田某甲驾驶贵HH****天籁经沪昆高速平坝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600元,通过现金加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80.2018年9月8日13时许,被害人袁某乙驾驶贵A1****②别克君越经贵遵复线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81.2018年9月10日11时许,被害人陈某丙驾驶贵A9****①途观经沪昆高速安顺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2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82.2018年9月10日11时许,被害人王某丁驾驶的贵F1****大众途锐经沪昆高速镇宁段时,被一辆黑色奔驰E级碰瓷诈骗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83.2018年9月8日15时许,被害人李某癸驾驶贵BV****黑色迈腾经镇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1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
84.2018年9月10日15时许,被害人夏某甲驾驶的贵JX****东南轿车经贵阳走开阳高速路段时,被一辆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李燕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
85.2018年9月10日16时许,被害人敖某某驾驶浙B6****江淮轿车经贵遵高速复线永温服务区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7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86.2018年9月10日17时许,被害人何某乙驾驶渝BH****黑色路虎经贵阳绕城高速机场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2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七、2018年10月初,被告人李燕、蒋某丁(在逃)驾驶湘MK****雷克萨斯轿车,李某乙、李某丙驾驶鲁MK****奔驰E级轿车,廖某某、李某甲驾驶晋E9****奥迪A6轿车在贵州省高速公路上,实施碰瓷诈骗25次,共计骗得现金人民币元21700元。
87.2018年10月8日12时许,被害人蒋某丙驾驶驾驶的桂C6****奥迪Q5经泉南高速大溶江段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88.2018年10月9日11时许,被害人包某某驾驶的浙B8****大众迈腾经路段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3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89.2018年10月9日11时许,被害人李某A驾驶吉F8****雷克萨斯越野车经贵阳绕城高速白云段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6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90.2018年10月9日12时许,被害人夏某乙驾驶的贵GH****大众迈腾经平坝路段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91.2018年10月9日12时许,被害人曾某乙驾驶的吉利博瑞轿车经夏云走安顺高速路段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92.2018年10月11日10时许,被害人陆某乙驾驶的贵BQ****宝马轿车经贵阳绕城高速机场段时,被一辆川A牌照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3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某乙。
93.2018年10月11日11时许,被害人王某戊驾驶的浙A0****路虎发现越野车经龙里往高速路段时,被一辆川A牌照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1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李某乙。
94.2018年10月11日12时许,被害人陈某丁驾驶贵A0****②途锐经沪昆高速安顺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3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95.2018年10月11日15时许,被害人梁某乙驾驶贵A8****福睿斯经沪昆高速平坝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现金和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96.2018年10月11日15时许,被害人王某戊驾驶的浙A0****路虎发现越野车经贵阳往龙里高速路段时,被一辆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1500元现金,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
97.2018年10月11日15时许,被害人周某丙驾驶的贵C3****哈佛H7经沪昆高速安顺段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98.2018年10月12日11时许,被害人余某乙驾驶贵FG****广汽传祺经夏蓉高速龙洞堡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1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收款人微信名为“幸福”,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
99.2018年10月12日12时许,被害人游某某驾驶的贵JW****轿车经贵阳绕城高速时,被一辆车牌号为川CT****的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8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00.被害人方某乙陈述,2018年10月12日13时许,其驾驶贵CF****经贵遵高速复线贵阳段时,被川CT****奥迪A6轿车(经查系廖某某持有的晋E9****奥迪A6轿车所使用假牌)碰瓷诈骗100元现金。
101.2018年10月12日15时许,被害人黄某丙的别克君越轿车经花溪至安顺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7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02.2018年10月13日11时许,被害人李某B驾驶贵A3****⑤经贵翁高速行至羊昌路段,被一辆黑色奔驰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时段与李某甲持有的鲁KY****奔驰E级轿车作案时间吻合,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对李燕进行了辨认。
103.2018年10月13日10时许,被害人王某己驾驶的贵A5****福特翼虎经沪昆高速关岭段路段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04.2018年10月13日11时许,被害人赵某乙驾驶贵A5****①经贵瓮高速行至马林隧道路段,被川CT****奥迪A6轿车碰瓷诈骗24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
105.2018年10月14日15时许,被害人汪某某驾驶的贵A9****②越野车经贵翁高速水田段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1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06.2018年10月14日15时许,被害人邱某乙驾驶的贵AS****①马自达经贵遵复线开阳段时,被一辆川牌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07.2018年10月14日16时许,被害人卢某甲驾驶的贵A6****①奥迪A6经贵遵复线开阳段时,被一辆川牌奥迪A6碰瓷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08.2018年10月15日10时许,被害人雷某乙驾驶贵CA****经贵遵高速复线时,被贵C9****雷克萨斯轿车(经查系李燕持有的湘MK****雷克萨斯轿车所使用假牌)碰瓷诈骗1000元现金。
109.2018年10月15日上午,被害人陈某戊驾驶贵C6****经贵遵高速时,被川C牌照奥迪A6轿车碰瓷诈骗100元现金,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10.2018年10月15日11时35分许,被害人刘某戊驾驶川EE****经贵遵复线高速行至遵义境内,被桂A5****号黑色奔驰轿车(经查系李某甲持有的鲁KY****奔驰轿车所使用的假牌)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调取微信交易记录。
111.2018年10月15日,被害人田某乙驾驶贵C3****①经尖小高速行至下坝路段,被川CT****奥迪A6轿车碰瓷诈骗200元现金,被害人对廖某某进行了辨认。
八、2018年10月底,被告人李燕驾驶湘MK****雷克萨斯轿车,李某甲、李某乙驾驶鲁MK****奔驰E级轿车,廖某某、李某丙驾驶晋E9****奥迪A6轿车在福建省高速公路上,实施碰瓷诈骗34次,共计骗得现金人民币元26715元。
112.2018年10月26日15时许,被害人温某某驾驶的赣B7****本田经夏蓉高速赣州西路段时,被一辆闽牌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4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李燕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某乙。
113.2018年10月26日16时许,被害人曾某丙驾驶赣B3****陆丰经夏蓉高速赣州段时,被福建牌照银灰色轿车碰瓷诈骗7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14.2018年10月27日11时许,被害人巫某某驾驶汽车经漳州厦蓉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
115.2018年10月27日11时许,被害人林某乙驾驶的闽F6****宝马经漳州厦蓉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16.2018年10月27日13时许,被害人赖某某驾驶的闽EX****启辰经泉州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3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李某丙、廖某某。
117.2018年10月27日14时许,被害人郭某丙驾驶闽D5****铃木经沈海高速泉州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4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18.2018年10月27日14时许,被害人张某丁驾驶的浙C2****宝马5系经漳州至泉州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19.2018年10月27日15时许,被害人曾某丁驾驶的闽AK****现代经惠安县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20.2018年10月27日15时许,被害人谢某某驾驶闽C9****大众经沈海高速泉州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4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21.2018年10月28日10时许,被害人苏某某驾驶的闽BN****本田经泉州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
122.2018年10月28日11时许,被害人黄某丁驾驶闽D5****本田经沈海高速漳州段时,被老款雷克萨斯碰瓷诈骗4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23.2018年10月28日11时许,被害人危某某驾驶闽DR****本田经沈海高速泉州段时,被浙江牌照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24.2018年10月28日11时许,被害人朱某乙驾驶的闽CH****长安经泉州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25.2018年10月28日12时许,被害人陈某己驾驶的闽EL****奥迪Q3经漳州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4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26.2018年10月28日12时许,被害人刘某己驾驶闽DJ****帝豪经沈海高速厦门段时,被照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3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27.2018年10月28日12时许,被害人黄某戊驾驶闽D8****奥迪经沈海高速泉州段时,被贵州牌照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28.2018年10月28日14时许,被害人林某丙驾驶的闽D1****大众经厦门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1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29.2018年10月28日15时许,被害人卢某乙驾驶闽EH****大众经沈海高速泉州段时,被照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23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收款微信号“幸福”,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某甲。
130.2018年10月28日16时许,被害人黄某己驾驶的闽CJ****标致经泉州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闽CJ****①牌照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廖某某。
131.2018年10月28日16时许,被害人余某丙驾驶的闽BP****现代经厦门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廖某某。
132.2018年10月29日11时许,被害人杨某丙驾驶的闽C7****宝马X6经厦门沈海高速时,被一辆浙D6****牌照雷克萨斯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李燕所有,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廖某某。
133.2018年10月29日12时许,被害人李某C驾驶闽DV****比亚迪经沈海高速东孚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9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34.2018年10月29日12时许,被害人林某丁驾驶的闽ES****现代经漳州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10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廖某某。
135.2018年10月29日14时许,被害人陈某庚驾驶的闽DB****丰田经泉州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26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廖某某。
136.2018年10月29日14时许,被害人王某庚驾驶的闽DR****①马自达经厦门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雷克萨斯A6碰瓷诈骗3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李燕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李某丙。
137.2018年10月29日13时许,被害人胡某丁驾驶闽DZ****帝豪经沈海高速泉州段时,被照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6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38.2018年10月29日16时许,被害人李某D驾驶的闽CF****别克君越经南安市境内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6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39.2018年10月30日11时许,被害人蔡某乙驾驶的闽C6****大众速腾经晋江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3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40.2018年10月30日11时许,被害人郑某某驾驶闽J0****本田经沈海高速泉州段时,被广东牌照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为收款人。
141.2018年10月30日11时许,被害人王某辛驾驶闽A5****别克经沈海高速莆田段时,被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4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
142.2018年10月30日12时许,被害人康某某驾驶的闽BJ****标致经厦门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555元,通过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廖某某。
143.2018年10月30日12时许,被害人范某某驾驶的闽FD****吉利经厦门夏蓉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126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廖某某。
144.2018年10月30日12时许,被害人黄某庚驾驶的闽E7****宝马经厦门沈海高速时,被一辆黑色奥迪A6碰瓷诈骗5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收款微信为廖某某注册,被害人准确辨认出李燕、廖某某。
145.2018年10月30日14时许,被害人罗某某驾驶闽F9****东风经沈海高速漳州段时,被贵州牌照银灰色雷克萨斯轿车碰瓷诈骗200元,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该笔交易已由腾讯公司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被害人准确辨认出廖某某,收款微信号“幸福”(李燕)。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的涉案汽车三辆、机动车牌六副、手机五部、曾某丙身份证一张;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羁押证明、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通知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抓获经过、银行流水及微信流水、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被害人转账记录等;3.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戊、陈某辛、宋某乙、董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高某某、彭某某、熊某某、邓某甲、郭某甲、周某乙、陈某乙、梅某某、冉某某、赵某甲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燕、蒋某甲、蒋某乙、黄某甲、杨某甲的供述与辩解;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辨认笔录、指认照片、车辆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燕、蒋某甲、蒋某乙、黄某甲、杨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碰瓷诈骗,其中李燕共计骗取人民币82415元,蒋某甲、蒋某乙、黄某甲、杨某甲共计骗取人民币62640元,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李燕、蒋某甲、蒋某乙、黄某甲、杨某甲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徐兴波
2019年9月20日
附:1.被告人李燕、黄某甲、杨某甲、蒋某甲、蒋某乙现羁押于遵义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0册
3.有关涉案物情况见案卷二91页至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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