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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玉琳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广检刑诉〔2021〕8号

被告人李玉琳,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06811986********,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汉市,住广汉市**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9月7日被广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玉琳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23日,被告人李玉琳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在“闲聊”APP聊天软件里注册群主,并建立麻将聊天群。建群后,李玉琳在“熊猫麻将”APP购买房卡,并组织他人在里面进行麻将赌博。参赌人员在每局结束后,将比分结果截图发到“闲聊”麻将群里,以红包的形式进行赌资结算,最后由最大赢家再以红包形式将3-4元的房费发送到聊天群里。李玉琳再用其身份信息和手机号注册的管理员帐号收取房费。至2019年12月底,李玉琳通过该群共收取费用405491元。2020年9月1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李玉琳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玉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玉琳在网络上开设赌场,非法获利4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玉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玉琳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汉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肖世昌

2021年1月6日

附件:

    1、被告人李玉琳现取保候审于广汉市**镇**村**组**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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