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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琼、王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松检一部刑诉〔2020〕789号

被告人李琼,男,198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24198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安徽省蒙城县**镇**村**庄**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26199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安徽省颍上县**镇庙**村**庄**号,暂住**路**村**号。

被告人郑某某(曾用名“新新”),男,199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27199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安徽省利辛县**镇**村五里**庄25-1户,暂住上海市松江区**镇**路**小区**号**室。

上列三名被告人2019年12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1月1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琼、王某某、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4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起,被告人李琼从他人处扫码下载“百亿游戏”赌博软件,并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内推送其本人在该软件内所注册的账户二维码,推广该游戏发展下线,其本人根据所发展下线人员参赌金额流水按比例抽取佣金,至案发其共计抽取佣金人民币82万余元(以下币种同)。

2019年9月起,被告人郑某某通过李琼发送给其的二维码扫码下载“百亿游戏”赌博软件,并在微信朋友圈推送其本人在该软件内所注册的账户二维码,推广该游戏发展下线,其本人根据所发展下线人员参赌金额流水按比例抽取佣金,至案发其共计抽取佣金1,200余元。

2019年5、6月起,被告人王某某从他人处扫码下载“百亿游戏”赌博软件,并在微信朋友圈推送其本人在该软件内所注册的账户二维码,推广该游戏发展下线,其本人根据所发展下线人员参赌金额流水按比例抽取佣金,至案发其共计抽取佣金6万余元。

2019年12月19日,被告人郑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郑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李琼;同日经事先联系,被告人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被告人李琼、郑某某、王某某均自愿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人单某某的证言证实,2019年11月,李琼发给其一个微信群链接,李琼说有一个“百亿”平台可以分两部分赚钱,一个是自己玩赌博游戏赢钱,一个是做推广赚佣金,其就加入了这个赌博微信群,李琼和群主“a老友”在群里发“百亿”赌博软件推广信息,推广信息主要是游戏二维码,推广广告动态和赌博打牌视频。12月中旬,其发现该微信群解散了。

2.证人吴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10月初,其同事郑某某推荐其下载一款“百亿游戏”的软件,其扫描郑某某发送给其的二维码下载了该软件,该软件里有“斗地主”“牛牛”等游戏,其一共充值了500元左右,有输有赢,到了2019年11月就卸载不玩了。

3.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自李琼处扣押手机二部;自王某某处扣押手机二部;自郑某某处扣押手机一部。

4.账户信息及佣金截图证实,李琼共有三个账户,三个账户合计佣金82万余元,直属账户425个;王某某共有二个账户,合计佣金6万余元,直属账户134个;郑某某共有一个账户,合计佣金1,200余元,直属账户16个。

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李琼、王某某、郑某某银行流水证实,李琼、王某某、郑某某的提现情况。

6.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李琼通过微信群推广“百亿游戏”的情况。

7.《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吴某某因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8.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工作情况》《抓获经过》证实,郑某某系被抓获归案,郑某某到案后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李琼,王某某经事先联系,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9.《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李琼、王某某、郑某某均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其他自然身份情况。

10.被告人李琼、王某某、郑某某的多次供述证实,李琼、王某某、郑某某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琼、王某某、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琼、王某某、郑某某开设赌场,其中李琼、王某某情节严重,其等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等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琼、王某某、郑某某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琼、郑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具有立功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琼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郑某某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顾潇燕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李琼、王某某、郑某某现均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三册、补充材料十五页及《证人名单》一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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