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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睿诈骗案)_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荥检一部刑诉〔2020〕16号 

  被告人李睿,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123199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四川省荥经县人,住荥经县**街道**村**组。2015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日。2017年1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10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荥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8年3月21日刑满释放。2020年5月18日因涉嫌诈骗被荥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5月2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荥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睿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睿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24至4月6日期间,被告人李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出租房屋信息“一房多租”,隐瞒自身无归还能力真相,许诺支付高额利息向他人借款等手段,骗取多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3360元。具体犯罪行为如下:

1.2020年3月24日,李睿虚构其居住的房屋出租信息,在骗取被害人孟某某租房保证金2000元后隐匿联系方式

2.2020年3月26日至29日,李睿采取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牟某某房屋租金9360元后隐匿联系方式。同年4月9日牟某某自行更换门锁后入住该房屋。

3.2020年4月5日,李睿采取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某房屋租金10000元后隐匿联系方式

4.2020年4月5日,李睿虚构信用卡到期需还款为由,许诺支付高额利息向张某某借款,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张某某之妻王某某于次日将12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李睿。后李睿隐匿联系方式。

上述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分别向公安机关报警。2020年5月18日,被告人李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书证、辨认笔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睿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被告人李睿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被告人李睿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荥经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赵万良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李睿现被羁押于汉源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二册,散页若干;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5.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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