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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维赌博案)_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华新检刑诉刑诉〔2020〕2号

被告人李维,男,1984年**月**日出生,湖南省永兴县人,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4310231984********,家住永兴县**乡**村**组**号。2011年7月12日,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2月27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5月9日投入湖南省**监狱服刑。2015年4月29日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2016年12月19日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1年;2018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被告人李维现隔离审查于湖南省**监狱高度戒备监区。

本案由湖南省**监狱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维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2月13日,本院对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3日补查重报。2020年3月19日,本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维,告知了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审理。现本院已审查全部案卷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维在湖南省**监狱二监区服刑期间,在监狱内违规私藏、使用手机,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经手机微信好友(网名“瞳二”,身份不详)推荐进入“彩天下”网络赌博平台进行手机网络赌博,并以营利为目的,以提供“彩天下”赌博平台网址注册赌博账号和直接提供赌博账号和资金的方式,推荐、邀集了同监犯倪某甲、蒋某甲、李某乙、文某甲、占某甲、李某丙等6名同监犯进行手机网络赌博。被告人李维利用**监狱二监区安排其做勤杂辅助岗的便利,和上述罪犯逃避监管和监控,多次聚集在**监狱二监区**楼杂物间、车间模具房、车间调度室、车间二楼办公室、二监区罪犯监舍等地点进行手机网络赌博。赌博方式为百家乐,发扑克牌比点数大小等。被告人李维通过赌博网站按赌博金额流水返现和其他参赌人员赢钱给其分红的方式获利,将非法获利分别用于个人赌博和通过微信转账至其女友雷某某。经查证,被告人李维本人进行手机网络赌博的赌资10万余元,经恒信弘正会计事务所鉴定,李维组织的其他参赌人员赌资共计733060元,其中文某甲赌博涉案资金为28900元、蒋某甲赌博涉案资金为158360元、占某甲赌博涉案资金为20000元、李某乙赌博涉案资金为19000元、李某丙赌博涉案资金为39900元、倪某甲赌博涉案资金为466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被告人李维和其他参赌人员用于网络赌博的涉案手机4台。2.书证:被告人李维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减刑裁定;案件线索移交材料;立案表、隔离审查文书、结案表、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情况说明;被告人李维和其他参赌人员对使用的微信及绑定银行账户、卡号及银行交易明细、参赌资金的辨认和指认;被告人李维和其他参赌人员对“彩天下”赌博网站界面截图的指认;专案组对涉案手机查处、扣押的文书材料;专案组对现场勘验的情况说明;被告人李维和其他参赌人员书写的悔过书等书证。3.证人证言:参赌罪犯倪某甲、蒋某甲、占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文某甲的证人证言;其他同监犯王某甲、周某甲、石某某、周某乙、王某乙、王某丙的证人证言;参赌罪犯家属李某丙、肖某某、倪某乙、刘某某、蒋某乙、占某乙、文某乙、李某丁、李某戊、雷某某的证人证言;**监狱二监区民警陈某某、朱某某的证人证言。4.被告人李维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经**监狱委托,恒信弘正会计事务所于2020年1月12日出具《关于罪犯李维涉嫌赌博案中罪犯李维组织他人赌博的涉案赌资情况审计鉴定意见书》(恒弘衡审字〔2020〕第003号)。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讯问被告人李维录音录像资料;从腾讯公司调取的李维及其他参赌人员使用微信的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维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维身为湖南省**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在监狱内违规私藏、使用手机进行网络赌博,并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同监犯倪某甲、蒋某甲、占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文某甲等6人进行手机网络赌博,参赌次数多,累计赌资金额巨大,被告人李维组织的其他参赌人员赌资共计733060元,并通过组织他人网络赌博进行获利,严重破坏监管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被告人李维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维系在押服刑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维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积极退缴赃款,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李维一年以上一年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维系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胡笑  杨期华

2020年3月31日

附:

1.被告人李维现羁押于湖南省**监狱高度戒备监区。

2.案卷十三册;书证材料二份:魏某某浦发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李维服刑情况信息表。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涉案款物:涉案手机四台;冻结账户:肖某某在农业银行郴州分行的账户62284808194********。

5.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6.光盘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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