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德检公刑诉〔2020〕96号
被告人李贵,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6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7年10月11日被原四川省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1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经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2月27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谭侠,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68********,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路**段**号**栋**单元**室。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8年12月27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刑事拘留,经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9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彭明朗,男,195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57********,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街**号**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2月22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谭智,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3261969********,藏族,大专文化程度,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路**段**号**栋**单元**室。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5月4日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7月10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卢时斌,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703197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镇**村**组**号,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路**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8年11月29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刑事拘留,经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4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权华,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51982********,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住四川省什邡市**镇**村**组。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9年3月1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4月4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颜妍,女,1982 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04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路**号附**号,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小区**栋**单元**楼**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3月19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4月25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志林,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81197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四川省广汉市**镇**街**段**号**栋**单元**室。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5月4日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0年6月3日被德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2月22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于同年3月1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邹贤清,别名邹倩,女,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3197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镇**村**组,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街**号**府**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1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青永康,男,195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55********,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街**号附**号**栋**单元**室,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街**号附**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7年10月11日被原四川省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原四川省罗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1月13日被原四川省罗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董利,女,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41965********,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四川省广汉市**镇**路**段**号**栋**室。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刑事拘留,经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2月20日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尹萍,女,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81********,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路**号**栋**单元**室,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7年8月12日,被原四川省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9月1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6月3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7月10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杰,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921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2月22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2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7月26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伍强军,绰号“铁匠”,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3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镇**街**号。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2月19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3月25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兴明,别名黄刚,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7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0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5月17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蒋某某,别名王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41974********,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四川省广汉市**镇**村**组。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09年9月4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3000元,同月11日提前释放;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0年12月23日被德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8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2月22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钟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81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四川省广汉市**乡**村**组。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5月4日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23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纳兵,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724197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镇**村**组**号,住德阳市旌阳区**城**栋**单元**楼**号。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1999年被广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4月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2年8月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吸食毒品,先后于2008年、2018年、2019年6月、2019年7月分别被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区处以行政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8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2月4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林瑶,化名林露,女,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7221983********,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镇**村**组**号,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路**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7年10月7日被原四川省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原四川省罗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1月13日被原四川省罗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经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19年1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雪燕,化名陈真,女,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11976********,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路**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6月28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7月26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丽华,化名陈乐,女,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9021987********,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现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镇**村**组**号。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3年9月被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7月25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鹏,曾用名陈文云,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7011982********,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镇**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5月3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月3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其华,化名胡枫,绰号“胡眼镜”,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923198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四川省大英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8月3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经本院批准,于同月14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夏立斌,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2198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四川省绵竹市**镇**村**组。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5月4日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22日被德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德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贵、谭侠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偷越国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刘纳兵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因案件重大、复杂,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
2007年,被告人李贵经钱某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被告人谭侠,依托李贵的社会名气和关系,李贵、谭侠、钱某某等人合伙在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城南工矿贸易公司二楼开设赌博场所,以李贵、谭侠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见雏形。2007年以来,李贵、谭侠以经营赌博场所为依托,先后吸纳被告人彭明朗、谭智、李斌(在逃)、刘志林、邹贤清、黄兴明、蒋某某、钟某某、刘纳兵等为组织成员,为扩大组织实力,李贵、谭侠又通过组织成员介绍不断吸纳新成员。为壮大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2009年,李贵、谭侠等人合伙开设卖淫场所,并以此为依托吸纳被告人颜妍、权华、卢时斌、青永康、董利、尹萍、林瑶、陈雪燕、陈丽华、陈鹏、夏立斌等人为组织成员,以“公司”模式进行经营管理。为维护卖淫和赌博场所的“秩序”,该组织成立了以被告人陈杰为队长、被告人胡其华等人为队员的“保安队”,组织购买了甩棍、砍刀等作案工具,制定了“工作纪律”。该组织长期在德阳市从事开设赌场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由被告人伍强军为李斌放贷索债,积累强大的经济基础,逐步形成了以李贵、谭侠为组织、领导者,彭明朗、谭智、李斌(在逃)、卢时斌、权华、颜妍为骨干成员,刘志林、邹贤清、青永康、董利、尹萍、陈杰、伍强军为积极参加者,黄兴明、蒋某某、钟某某、刘纳兵、林瑶、陈丽华、陈雪燕、陈鹏、胡其华、夏立斌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分工明确、结构严密、纪律严明。李贵、谭侠共同出资开设赌场及组织卖淫,谭侠主要负责具体经营并进行公司化管理、李贵主要负责对外协调关系和处理社会关系。彭明朗、谭智伙同刘志林、黄兴明、蒋某某、钟某某及财务人员邹贤清等人对赌场进行具体经营管理,刘纳兵受李贵安排在赌场维护秩序;青永康、颜妍、权华、卢时斌伙同林瑶、陈雪燕、陈丽华、陈杰、胡其华、夏立斌及财务人员尹萍、陈鹏、董利等人对卖淫场所进行具体经营管理。李贵、谭侠通过奖励、惩罚等手段,形成上对下的威信和下对上的畏惧,形成处理事情逐级上报制度。为保障该组织的运作,李贵、谭侠在组织内实行统一安排食宿、统一购买服装、发放工资福利、给予高额奖励、外出学习培训、组织国内外旅游、发放顶罪补助费用、补偿赌客罚款等一系列管理措施。谭侠为了更好地控制组织成员,笼络人心,组织定期聚餐,在重大节日发放红包,同时严格执行纪律要求和惩罚措施。
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长达十余年,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并实施多起违法行为。在赌博场所发生的纠纷由赌场大堂逐级向李贵、谭侠汇报,二人安排人员处理;在卖淫场所由“保安队”望风预警,并受命威胁、恐吓、殴打场所内醉酒、赖账、闹事人员,同时受李贵、谭侠安排处理组织或组织成员与他人的纠纷。该组织为逃避检查、处罚,多次向国家公职人员送钱物,寻求庇护。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其中,开设赌场非法聚敛人民币0.9亿余元,组织卖淫非法聚敛人民币1.9亿余元,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该组织将攫取的非法经济利益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发放组织成员工资福利,支付协调关系的费用,支持组织活动及继续发展壮大。
该组织在德阳市长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被害人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该组织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护黄护赌,通过写举报信、打举报电话、发举报短信、压价收购同行业场所、扰乱同行业场所经营秩序等形式排挤、打压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对一定范围内的赌博和色情行业形成一定的控制力。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德阳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开设赌场的事实
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贵、谭侠等人陆续在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城南工矿贸易公司二楼、泰山南路一段277号二楼、北街中立街坊A区中立房产附近二楼、庐山南路东汽鑫苑小区生活广场132号一楼门面房、岷江东路401号原文氏苗圃、城隍庙街73号22栋1-8号二楼、新洋洋百货二楼聚龙砂锅居附近、绵远街一段481号附近、德阳市体育场南门中山商厦地下室、长江西路三段20号流金岁月一楼、 岷江西路二段94号原老谭火锅附近、蓝郡小区现荣威汽车专卖店二楼门面房内、德阳市文化娱乐城内花随风飘酒店三楼、塔山街26号及54号楼上、沂河街180号1楼等地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
2012年下半年后,被告人谭侠等人在德阳市旌阳区峨眉山北路港湾丽景A栋1-2号、沙河街鑫沙时代小区6楼等地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
被告人谭智明知被告人李贵、谭侠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牟利而参与并负责现场管理;被告人邹贤清负责赌资核算及招募、安排服务员;被告人彭明朗负责监督赌资核算、管理部分场所、处理赌客闹事;被告人刘志林负责管理各个赌场巡堂人员、维持赌场秩序;被告人蒋某某、黄兴明、钟某某先后在多个场所担任大堂经理,负责保管场所备用底金和盈利现金、安排场所内具体日常工作等事项;被告人刘纳兵受李贵安排带领社会闲散人员维护赌场秩序;被告人夏立斌受安排为赌博场所运送备用底金和收取场所盈利现金等,为被告人李贵、谭侠开设赌场提供帮助。
2008年9月3日,公安机关在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城南工矿贸易公司二楼赌场查获翻牌机88台;2009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在德阳市旌阳区蓝郡小区赌场查获翻牌机74台、转盘机1台;2010年6月2日,公安机关在德阳市文化娱乐城内花随风飘酒店三楼赌场查获翻牌机60台;2010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在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城南工矿贸易公司二楼赌场查获翻牌机43台;2011年5月23日,公安机关在德阳市旌阳区沂河街180号1楼赌场查获翻牌机59台;2012年4月17日,公安机关在德阳市旌阳区岷江东路401号原文氏苗圃赌场查获翻牌机101台;2012年8月21日,公安机关在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南路东汽鑫苑小区生活广场132号一楼赌场查获赌博型游戏机3台;2013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在德阳市旌阳区峨眉山北路港湾丽景A栋1-2号赌场查获赌博型游戏机7台。经认定:被查获的机器均具备上下分功能、系国家禁止设置的赌博机。
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的事实
2009年4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李贵、谭侠等人陆续在德阳市旌阳区珠江东路四川太平洋国际饭店开设海湾休闲会所(以下简称德阳海湾);在德阳市旌阳区嵩山路左岸半岛开设罗码皇宫休闲会所(以下简称罗码皇宫);在德阳市旌阳区沂河街晶熙大酒店开设晶熙康美温泉,后李贵、谭侠为扩大晶熙康美温泉经营场地,与被告人青永康商议,由青永康以晶熙大酒店私属租金入股,将晶熙康美温泉与晶熙大酒店私属合并,开设晶熙私属;2017年4月,晶熙私属被公安机关查处后谭侠退出,李贵、青永康等人继续开设晶熙私属娱乐城;在四川省什邡市亭江东路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开设什邡市方亭金侨男士洗浴馆(以下简称什邡金侨);在巴中市巴州区金泰酒店开设金泰男士养生馆(以下简称巴中金泰);在德阳市旌阳区峨眉山路北段福康黄金海岸开设旌阳区海域男士养生馆(以下简称海域会所),并在上述场所组织卖淫。其间,谭侠在四川省广汉市开发区海湾半岛度假酒店开设南桥海湾半岛酒店(以下简称广汉海湾)组织卖淫;谭侠、青永康等人在德阳市旌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德阳市区曦湖养身中心(以下简称旌湖会所)组织卖淫。
李贵、谭侠以公司模式进行经营,设董事长,负责管理所有卖淫场所;董事长下设现场部(后改为销售部)副总、技师部副总、保安队长,分别负责管理所有场所的现场部、技师部、保安队。每个场所设现场部,负责接待嫖娼人员,改为销售部后,负责联系嫖娼人员,并通知技师部安排卖淫人员提供卖淫服务等;设技师部,负责招募、培训、管理卖淫人员,接到现场部通知后安排卖淫人员提供卖淫服务等;设财务部,负责各个场所的嫖资收取、账目记录、工资发放、员工提成、股东分红等;德阳海湾、罗码皇宫、海域会所、广汉海湾设保安队,负责维护场所秩序,在场所外望风预警,处理场所内外纠纷等。现场部设现场经理,下设现场主管,现场主管下有接待员;销售部设销售经理,下设销售总监,销售总监下有销售员;技师部设技师经理,下设招聘、生活、形象主管,招聘、生活、形象主管,主管下有卖淫人员;财务部设财务总监及财务经理,下有出纳、会计、收银员等;保安队设保安队长,下有保安人员。
李贵、谭侠为有效运营上述卖淫场所,通过拉拢入伙、高薪招揽、提成分红等方式与被告人青永康、颜妍、权华、卢时斌、陈丽华、陈雪燕、林瑶、董利、陈鹏、尹萍、陈杰、胡其华、夏立斌等人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组建了固定的招嫖卖淫团队,长期组织多名女性在上述场所卖淫,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在经营过程中,李贵负责对外协调关系,在获知执法检查消息时提前通知场所人员停业;谭侠任董事长,负责统筹管理各个场所的具体经营;青永康在晶熙私属、旌湖会所、晶熙私属娱乐城出资,在旌湖会所开设期间,负责对外协调关系,在晶熙私属娱乐城开设期间,负责场所的全面经营管理;颜妍任技师部副总,负责管理德阳海湾、罗码皇宫、晶熙康美温泉、巴中金泰、什邡金侨技师部;权华先后任德阳海湾现场部副主管、晶熙康美温泉现场部经理、巴中金泰现场部经理,现场部副总,任现场部副总期间,负责管理德阳海湾、罗码皇宫、晶熙康美温泉、巴中金泰、什邡金侨、海域会所现场部;卢时斌先后任德阳海湾现场部主管、什邡金侨、德阳海湾、海域会所现场部经理,现场部副总,任现场部副总期间,负责管理德阳海湾、罗码皇宫、晶熙康美温泉、巴中金泰、什邡金侨、海域会所现场部;陈丽华任技师部副总,负责管理德阳海湾、罗码皇宫、晶熙康美温泉、什邡金侨、海域会所技师部;陈雪燕任技师部副总,负责管理晶熙康美温泉、海域会所、广汉海湾技师部;林瑶先后任晶熙康美温泉技师部经理、技师部副总,任技师部副总期间,负责管理晶熙私属、海域会所、广汉海湾、旌湖会所、晶熙私属娱乐城技师部;董利任财务总监,陈鹏任财务经理,分别负责审核、监督德阳海湾、罗码皇宫、晶熙康美温泉、晶熙私属、什邡金侨、海域会所、广汉海湾、旌湖会所财务收支、财务记账等;尹萍在晶熙康美温泉、晶熙私属、海域会所、晶熙私属娱乐城任出纳,在罗码皇宫任会计;陈杰任保安队长,负责管理德阳海湾、罗码皇宫、海域会所、广汉海湾保安队;胡其华先后在罗码皇宫、德阳海湾任保安队长;夏立斌任德阳海湾保安。
另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李思、廖晓丽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德阳市旌阳区嵩山路左岸半岛开设烨圣会所组织卖淫,被告人权华任现场部经理,负责管理整个卖淫场所的现场部。
四、故意伤害的事实
2012年5月29日晚,被害人胡某某在被告人李贵、谭侠开设的德阳市旌阳区塔山街赌场内赌博,因上下分问题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并在场所内吵闹。被告人谭智、刘志林、钟某某、夏立斌(四人均已判刑)、陈杰、胡其华等人强行将胡某某带至德阳市旌阳区嘉陵江桥东头附近一河坝内,持甩棍、木棒等工具对其进行殴打,并脱光胡某某衣裤对其拍照。经鉴定,胡某某的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五、寻衅滋事的事实
1.2011年左右,被告人谭侠、颜妍等人在德阳市旌阳区宝山街宝山宾馆一楼经营盐味中餐馆。2011年9月15日,该餐馆工作人员与被害人李某某因停车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陈杰、胡其华等人受命持甩棍殴打李某某,并对李某某经营的电器店进行打砸。经鉴定,李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2014年7月10日,被害人付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斌(在逃)借钱,李斌安排被告人伍强军借给付某某8万元,扣除“砍头息”付某某实得7.2万元。付某某在按约支付利息后,因伍强军强行加息致其无力偿还。2015年8月至2018年,伍强军多次向付某某索债。其间,2015年10月19日14时许,伍强军等人将付某某带至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付某某家中,限制其人身自由20余小时,并对付某某实施殴打辱骂;2016年5月,伍强军在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对付某某实施殴打威胁;2017年10月12日下午,伍强军在德阳市旌阳区青衣江桥滨河路对付某某进行侮辱,并用木棒殴打致付某某轻伤。2018年3月,付某某亲属向李斌还款8万元。
六、敲诈勒索的事实
2015年4月左右,被告人伍强军向被害人陈某某介绍成都市金堂县白果大桥项目,因该项目存在设计缺陷,陈某某未承接该项目。2015年4月14日,伍强军因怀疑陈某某避开自己承接该项目,带领两名男子在德阳市旌阳区黄河大桥附近一茶楼对陈某某实施威胁恐吓,向陈某某索要介绍费28万元。次日,陈某某在德阳市旌阳区天山路附近向伍强军支付现金28万元。
七、非法拘禁的事实
1.2017年1月中旬,被告人伍强军向被害人龚某某索债,安排侯发枝、黄波、叶航(均另案处理)在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非法拘禁龚某某五日。其间,伍强军等人对龚某某实施殴打,并强迫其洗冷水澡。
2.2014年11月,被告人伍强军向被害人张某某索债,安排杨某某等人到张某某家中非法拘禁其三日。其间,伍强军等人威胁侮辱张某某,并逼迫张某某将其所有的宝马车低价变卖。
八、偷越国(边)境的事实
2017年11月13日,被告人李贵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原四川省罗江县公安局取保侯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李贵在周某某的帮助下,从云南省腾冲市越境至缅甸克钦邦板瓦地区,藏匿于该地区一药厂工地。后李贵要求周某某帮助其女友杨某某从云南省腾冲市越境至缅甸境内。在杨某某与李贵居住五日后,李贵又要求周某某帮助杨某某从缅甸越境至云南省腾冲市境内。
九、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伍强军先后容留吸毒人员徐某某、刘某某、唐某某等人在伍强军位于德阳市旌阳区**镇**村**组**号家中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
十、违法事实
1.2006年,被告人谭侠与张为(已判决)等人合伙开设赌博场所,因分赃不均决定散伙。在此过程中,因赌博机分配问题,谭侠与被告人李贵召集被告人刘志林、刘纳兵等人到赌博场所闹事,准备斗殴,双方聚集达数十人。
2. 2010年9月左右,杨某某发现其女友于某某在德阳海湾卖淫,要求于某某辞职。同月8日,杨某某到该场所寻找于某某未果,遂打电话举报德阳海湾从事卖淫活动。得知杨某某举报的消息后,被告人夏立斌、胡其华等人将杨某某带至东山殴打。之后,被告人谭侠、颜妍在一茶楼逼迫杨某某写下欠谭侠6万元的一张欠条和一份保证书,以保证不再干扰公司和于某某。
3. 2011年左右,被告人谭侠、颜妍等人合伙在德阳市旌阳区宝山街宝山宾馆一楼经营盐味中餐馆。期间,中餐馆工作人员未经旧货市场管理方许可,擅自在该餐馆开设后门,影响旧货市场的安全和管理秩序。在与旧货市场管理方协商过程中,卖淫场所保安队员受命前来与旧货市场管理方发生争执。后旧货市场管理方迫于无奈,同意盐味中餐馆开后门。
4.2011年左右,唐某某等三人在被告人谭侠、李贵等人经营的晶熙康美温泉与接待员曹某某发生纠纷,唐某某等人对曹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头部受伤。后被告人权华、陈杰等人对唐某某一方人员进行殴打,并以损坏场所内物品为由向唐某某索要巨额赔偿,唐某某迫于压力赔偿权华等人数万元。
5.2012年左右,张飞(已判决)在德阳市旌阳区岷江东路401号原文氏苗圃赌场赌博输钱后,与被告人谭智等人发生纠纷,张飞通知手下人员到赌场闹事。被告人李贵、谭侠得知后,李贵安排被告人刘纳兵处理。刘纳兵带人到达现场后,张飞见状带人自行离开。
6.在德阳海湾等卖淫场所经营期间,被告人李贵、谭侠得知“大三元”在德阳市区从事卖淫活动。为打击竞争对手,李贵、谭侠安排被告人卢时斌、权华、颜妍写信举报“大三元”,并安排被告人陈杰带领卖淫场所保安队员到该场所堵门滋事,干扰其经营。
7. 2017年1月中旬,被告人伍强军等人向被害人龚某某索债,在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对其非法拘禁。龚某某借机逃离后,伍强军等人到龚某某家中找人,并对其家人威胁恐吓。2017年1月21日、27日,伍强军安排侯发枝、黄波等人两次到龚某某家门前,用红色油漆喷写“还钱”字样、摆放花圈、燃放鞭炮,并威胁当地围观村民。
8.2011年左右,被告人陈杰得知其妻子在德阳市旌阳区珠江桥头被赵某某骚扰后,遂带领卖淫场所保安队员对赵某某进行殴打。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贵、谭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明朗、谭智、卢时斌、权华、颜妍、刘志林、邹贤清、青永康、董利、尹萍、陈杰、伍强军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黄兴明、蒋某某、钟某某、刘纳兵、林瑶、陈丽华、陈雪燕、陈鹏、胡其华、夏立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贵、谭侠、彭明朗、谭智、刘志林、邹贤清、黄兴明、蒋某某、钟某某、刘纳兵、夏立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贵、谭侠、颜妍、权华、卢时斌、青永康、林瑶、陈雪燕、陈丽华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利、陈鹏、尹萍、陈杰、胡其华、夏立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杰、胡其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强军、陈杰、胡其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强军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强军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贵、谭侠作为组织、领导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贵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强军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贵、谭侠、彭明朗、谭智、卢时斌、权华、颜妍、刘志林、邹贤清、青永康、董利、尹萍、陈杰、伍强军、黄兴明、蒋某某、钟某某、刘纳兵、林瑶、陈丽华、陈雪燕、陈鹏、胡其华、夏立斌一人犯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彭明朗、谭智、刘志林、邹贤清、黄兴明、蒋某某、钟某某、刘纳兵、夏立斌在开设赌场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邹贤清、陈杰、林瑶、陈丽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彭明朗、谭智、卢时斌、权华、颜妍、刘志林、青永康、董利、黄兴明、蒋某某、钟某某、刘纳兵、陈雪燕、陈鹏、夏立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钟欣、黄若波、廖清平
台令发、刘覃
2020年2月24日
附:
1.被告人李贵、谭侠、陈杰、胡其华、刘纳兵现羁押于绵竹市看守所;被告人彭明朗、青永康、颜妍、权华、卢时斌、董利、陈雪燕、尹萍、蒋某某、伍强军现羁押于德阳市看守所;被告人谭智现羁押于什邡市看守所;被告人黄兴明现羁押于广汉市看守所。
2.被告人林瑶(1377843****)取保候审于德阳市旌阳区**路**号**栋**单元**楼**号、陈鹏(1803080****)取保候审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镇**路**号**栋**室、陈丽华(1368845****)取保候审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镇**村**组**号、夏立斌(1809004****)取保候审于四川省绵竹市**镇**村**组、刘志林(1377824****、1568035****)取保候审于四川省广汉市**镇**街**段**号**栋**单元**室、钟某某(1340838****)取保候审于四川省广汉市**乡**村**组、邹贤清(1354171****)取保候审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镇**村**组。
3.案卷材料148卷、鉴定报告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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