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元检一部刑诉〔2020〕Z188号
被告人李长春,曾用名无,绰号无,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4031963********,蒙古族,大学专科文化,中共党员,系赤峰市元宝山区**局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城区**小区**栋**号,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2020年8月6日被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19日经我院批准,同日被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长春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10月1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1年, 被告人李长春找到时某某说他负责给找人,让时某某通过职业医师资格考试,需要5万元。2011年 6月16日,时某某将5万元钱给了李长春。到了2013年3月,被告人李长春将弄来的一本医师执业证书、一本医师资格证书邮寄给时某某,时某某收到证书去注册时发现是假证,多次向李长春要钱, 李长春推脱不给。 2019年7月19日,时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李长春退还给时某某3000元钱,余下的47000元至今未退给时某某。
2、2013年,被告人李长春在与赵某甲、郐某某等人聚餐时, 称自已是元宝山区**局副局长,有朋友能办理中、西医执业资格证书。几日后李长春又到赵某甲经营的元宝山区**药店联系郐某某,问其是否办理中、西医执业资格证,并称“要办抓紧办,过段时间就紧了不好办了”。郐某某想给自己办中医执业资格证书,给赵某乙办西医执业资格证书,被告人李长春说办两个证需要20万元。2013年7月1日,郐某某通过赵某甲给李长春的62284818900********卡转账存入20万元(分四笔,每笔5万元),李长春收到款后,找李某甲办理此事,并于2013年7月8日转存入李某甲62284500100********卡11万元。后李某甲及没给李长春办,于2015年9月16日将11万元退给李长春使用的 62284818961********卡(户名李某乙),李长春于当日将李某乙卡上的10万元转支给了赵某甲,赵某甲将该10万元给了赵某乙。由于中医执业资格证书李长春没办成,余下的10万元,郐某某多次索要, 被告人李长春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直至2018年,被告人李长春才退还给郐某某2万元,余下的8万元被李长春据为己有至案发时没退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2. 书证;3. 证人证言;4. 被害人陈述;5.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 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长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单九祥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被告人李长春现羁押于元宝山区看守所。
2、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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