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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顺军开设赌场案)_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云检刑诉〔2020〕328号

被告人李顺军,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4521241989********,壮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2018年9月30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5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0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9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9月15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顺军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11月16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起,被告人李顺军受雇于同案人尹某某、周练洪(另案起诉),为开设在本市白云区**镇**村**街**号**楼房间的“三公大吃小”的赌场看风,并领取赌场工资。2020年8月12日1时许,公安机关在上址抓获涉案人员共计20人,查获水钱15850元、无主赌资14000元、对讲机、水箱、扑克牌等作案工具一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水钱、无主赌资等物证;

2.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等书证;

3.证人黎某某、李某甲、杨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李顺军及同案人尹某某、周练洪、周某某、黄某某、郑喜林、郑永湖、李某乙、于某某、孙某某的供述;

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顺军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顺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顺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李顺军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林转春

                                2020年12月10日

附:

1.被告人李顺军对现被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2.本案卷宗材料共三十二册及光盘资料十八张

3.缴获的对讲机一台,现存放于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建议依法判处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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