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李鹏鹏,男,198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108821985********,汉族,初中文化,公司员工,户籍在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镇**村**号,暂住本市奉贤区**镇**镇**路**弄树园新苑**栋**室。2019年12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1月23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鹏鹏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后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定由本院管辖。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年4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鹏鹏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鹏鹏在本市奉贤区经朱某某(另案处理)推荐,下载注册“发条娱乐”(又称“红桃娱乐”“方块娱乐”)赌博网站,向计154人推广该赌博网站进行赌博,并参与该网站利润分成,获利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2019年12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李鹏鹏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人朱某某的证言及手机照片证实,2018年2月,其向同事李鹏鹏推广了“发条娱乐”赌博网站,吸纳李鹏鹏作为下级代理,并听说李鹏鹏发展了许多玩家,获利几万元。
3. 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证实,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李鹏鹏随身苹果手机一部。
4. 手机照片、后台收益明细截图证实,被告人李鹏鹏在“发条娱乐”赌博软件中的账号信息,其账号下有玩家共计154人,通过平台推广返利规则获得提成,共计获利人民币59,310.99元;及其通过微信向软件客服登记推广信息等情况。
5.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李鹏鹏被抓获到案的情况。
6.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李鹏鹏的自然身份情况,其作案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7.被告人李鹏鹏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鹏鹏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鹏鹏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鹏鹏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鹏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鹏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赖姣红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李鹏鹏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二册。
3.《证人名单》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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