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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杜华林、时阳阳侵犯著作权)_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郑检四部刑诉〔2020〕34号 

被告人杜华林,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4128241990******,汉族,高中毕业,现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 户籍地河南省西平县****。2020年6月20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被告人时阳阳,女,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4101021989******,汉族,大学毕业,郑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现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户籍地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020年7月3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本案由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侦查终结,郑州市公安局以被告人杜华林、时阳阳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自2020年10月28日至同年11月1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杜华林、时阳阳伙同杜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由杜某某提供盗版《2020年初中解析与检测》;由时阳阳通过微信或电话等渠道与河南省境内周口、商丘等乡镇学校老师商定价格和数量;由杜华林按照时阳阳提供的购销信息发货。杜华林、时阳阳等人通过物流网点销售盗版《2020初中版解析与检测》168件,代收款为172661元,其中尚有69件11807册被查扣。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图书送抽检样本均为盗版非法出版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物证照片及扣押清单;

2.《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书》及郑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

3.证人证言;

4.被告人杜华林、时阳阳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华林、时阳阳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盗版的非法出版物价值172661元,其中尚有11807册被查扣,属侵犯著作权罪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杜华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时阳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官:祁登宇

(院印)

2020年11月5日 

附:

    1.被告人杜华林、时阳阳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2.案卷材料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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