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杜某某开设赌场案)_库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库伦旗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库检一部刑诉〔2020〕112号 

  被告人杜某某,男,汉族,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1221985********,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镇**社区**组,现住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居委会**楼**栋**单元**室,务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8年12月27日被库伦旗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2月26日被库伦旗公安局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6月27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库伦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被告人杜某某通过“小星星”张某甲安装北京赛车PK10赌博软件至电脑,组建赛车赌博群,使用自己支付宝账户及其妻子王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接受参赌玩家陈某某、黄某某、曹某某、赵某甲等人的投注,共计1513933.00元人民币,向上线肖某某、小某某、辉某某、张某甲共计转账1454703.00元人民币。在此期间,共计获利5000.00元人民币左右。被告人杜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18年12月27日,被告人杜某某经库伦旗公安局合法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罚款票据、支付宝交易记录及光盘;

2、被告人杜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3、证人王某某、卢某某、陈某某、张某乙、赵某乙、曹某某、赵某甲、黄某某的证言。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杜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组建“北京赛车PK10”赌博群,接受参赌人员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库伦旗人民法院 

检察官:武文超

2020年7月1日 

附件:

1.被告人杜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