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杜某某开设赌场案)_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19〕3516号

被告人杜某某,女,1973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512924197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镇**村**。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9年6月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3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杜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8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7月起,被告人杜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租住的地方摆放麻将桌供人打麻将赌博,从中抽水渔利。2019年6月3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杜某某租住的深圳市龙岗区**街道**区*区*巷*号**房查获四桌打麻将赌博人员共20人,抓获被告人杜某某。经查,20个参赌人员每人给30元抽水费给杜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身份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抓获经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决定书、现场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2. 证人证言:证人邓某某等21名证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杜某某的供述及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廖芸

2019年9月16日

附:

1.被告人杜某某现羁押在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随案移送案卷三册。

3.《量刑建议书》。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5.《认罪认罚具结书》。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