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谢检刑诉〔2019〕219号
被告人杜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4041985********,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和住址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镇**村居委会**栋**号,2009年4月因诈骗罪被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9年10月13日被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杜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9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杜某某酒后因对妻子与其闹离婚的事情心生怨气,怀疑自己的工资银行卡被妻子范某某放至岳父唐某某家中。在未经任何人同意下,酒后翻墙闯入其岳父唐某某家中,利用铁棍强行捣碎唐某某家中院内卧室的窗户玻璃,后翻窗进入唐某某屋内,在屋内寻找自己的银行卡未果后,又在家中随意四处翻动,在唐某某卧室内破坏大衣柜的抽屉将抽屉里的零钱翻出后又扔在床上,之后怕被人发现再次翻墙离开唐某某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刑事判决书,归案经过说明,户籍证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邱某某、范某某、张某的证言;
3.被害人唐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杜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未经他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管明坤
2019年12月11日
附:
1.被告人杜某某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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