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崇检一部刑诉〔2020〕236号
被告人杨一瀚,男性,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841992********,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崇州市,住四川省崇州市**镇**组。2020年4月2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崇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王某某,女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841994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崇州市**乡**村**组,住四川省崇州市**镇**路**栋。2020年4月2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崇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四川省崇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一瀚、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一瀚及其妻子王某某分别在闲聊软件上建立“28瘾大娱乐圈”、“W娱乐圈”群聊,通过邀请人员加入闲聊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同时利用ID5439645、25545073、5448440三个闲聊账号对闲聊群进行控制管理,同时分别在四川游戏家园软件上开设“观江阁”和“VERAWANG”两个茶馆供客人赌博。其中,“28瘾大娱乐圈”群中的参赌人员进入“观江阁”茶楼进行底分为2分(对应为2元人民币)的“断卡勾”麻将和“跑的快”赌博,“W娱乐圈”群中的参赌人员进入“VERAWANG”茶馆进行底分为一分(对应为1元人民币)的“断卡勾”麻将和“跑的快”赌博,被告人杨一瀚和王某某以收取房费的方式抽头盈利,每局抽取3元或4元的房费,输赢及抽头均通过在闲聊群内以发送红包或者扫码的方式进行结算。案发后,被告人杨一瀚、王某某主动到崇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时各自退出违法所得合计6万元。
经鉴定,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涉案的3个用户ID用于收取非上述ID发送的3元、4元房费,涉及245291笔,金额共924786元。其中杨一瀚ID共收取744686元,王某某ID共收取1801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电子数据及鉴定意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一瀚、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一瀚伙同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闲聊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并设定赌博规则,组织他人在四川游戏家园网络平台进行赌博,利用该闲聊群进行控制、管理和抽头渔利,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杨一瀚、王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同时,两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崇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勇
2020年9月23日
附件:
1.两名被告人现监视居住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以及《起诉书》等诉讼文书。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赃款六万元扣押在案并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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