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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东克开设赌场案)_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鹿检一部刑诉〔2020〕2279号

被告人杨东克,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88********,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个体,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县**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2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8月3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东克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被告人杨东克组建“大菠萝”闲聊赌博群,组织金某某、陈某某、章某某等人在“温州茶园”APP上以“十三张”等形式进行赌博。被告人杨东克对该赌博群进行管理,让赌客在赌博群内进行赌资结算,并贩卖“房卡”赚取差价获利约8800元人民币。经查,该赌博群结算的赌资共计9122633.8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杨东克已经退出违法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清单、调取证据清单、证据保全清单、发还清单、人口信息、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

2.证人证言:证人金某某、徐某某、陈某某、章某某的证言及证人姚某某出具的抓获经过;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杨东克的供述和辩解;

4.检查、辨认等笔录:人员辨认笔录、电子证物检查笔录;

5.电子数据:赌资金额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东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杨东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温婷婷

2020年8月24日

(此页无正文)

附:

1.被告人杨东克现取保候审l596774****;

2.案卷零册、光盘壹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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