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凯检公诉刑诉〔2020〕9号
被告人杨五当,男性,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221977********,苗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住黄平县**镇**村**组。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被凯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被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6年10月3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4月18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凯里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乔生,曾用名杨二生,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221989********,苗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住黄平县**镇**村**组。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1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6月13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盗窃罪,经凯里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6日被逮捕。
本案由凯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五当、杨乔生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0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五当、杨乔生单独或者二人伙同在凯里市区盗窃他人财物,合计价值8694元,数额较大,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9年6月底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杨五当、杨乔生来到凯里市环城西路141号,由杨乔生放风,杨五当用衣架做成钩子,通过窗户将被害人吴某某的一部VIVO牌Y93手机勾走,盗来的手机被杨五当销赃,得赃款150元用于两人购买毒品吸食。被盗手机经鉴定价值1348.2元。
2019年7月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五当、杨乔生来到凯里市环城西路101号,由杨乔生放风,杨五当使用木棒制作的钩子,通过窗户将被害人白某某的一部VIVO牌Y67手机勾走。然后两人来到凯里市龙溪一巷40号,由杨乔生放风,杨五当卡片溜锁进入被害人范某某家中,将屋内一部努比亚NX619J红魔Marx手机盗走。接着,两人又来到凯里市小河巷28号,由杨乔生放风,杨五当使用卡片溜锁,进入被害人雷某某的出租屋内,将雷某某放在枕边的一部VIVO牌XS plus手机及桌上的一部联想牌G400SA-IFI笔记本电脑盗走,盗来的三部手机和笔记本电脑被杨五当销赃,所得赃款被两人购买毒品吸食。白某某被盗手机价值845.46元;范某某被盗手机价值2537.06元;雷某某被盗手机经鉴定价值2431元,笔记本电脑价值585元。
2019年7月初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杨五当、杨乔生来到凯里市兴龙路124号三楼,由杨乔生放风,杨五当使用衣架通过窗户将被害人李某某的一部苹果手机和三部杂牌手机勾走,由杨五当负责销赃,得赃款250元被二人挥霍。被盗手机均无法认定价值。
2019年7月初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杨五当、杨乔生来到凯里市龙溪一巷80号,由杨乔生放风,杨五当使用木棒通过窗户将被害人袁某某放在床上充电的一部OPPO A83手机勾走,由杨五当负责销赃,得赃款250元被二人挥霍。被盗手机经鉴定,价值947.2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拘留证、逮捕证、刑事判决书、现场检测报告书等书证;2.被害人雷某某、吴某某等人的陈述;3.被告人杨五当、杨乔生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现勘笔录;5.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五当、杨乔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五当、杨乔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杨五当负责盗窃财物和事后销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乔生在杨五当实施盗窃时负责放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五当、杨乔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未赔偿被害人损失,为吸食毒品实施犯罪,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周旭东、朱凯
2020年1月6日
附:
1.被告人杨五当、杨乔生现羁押于凯里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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