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晋检诉刑诉〔2019〕1897号
被告人杨天林,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7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中江县**镇**村**组。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3月被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2002年9月19日刑满释放;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4月1日被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2013年9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翁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晋江市**街道**路**号。因犯收购赃物罪,于2006年3月22日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2006年11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3月27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6月28日,本院决定监视居住。
本案由晋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天林涉嫌盗窃罪,被告人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件复杂,退回晋江市公安局补充侦查1次(自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人杨天林来到晋江市**镇**村**公司**车间楼顶,利用液压钳、大剪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盗走被害单位晋江市**公司安装的120米价值人民币(币种下同)39761元的航天牌电缆线。被告人翁某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位于晋江市**镇**村**路**号的废品收购站向被告人杨天林收购上述盗窃所得的电缆线。
2、2018年12月21日,被告人杨天林来到上述地点**车间楼顶空调机房,采用相同手段,盗走被害单位晋江市**公司安装的32米价值10408.8元的太阳牌电缆线。被告人翁某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上述废品收购站向被告人杨天林收购上述盗窃所得的电缆线。
3、2018年12月27日,被告人杨天林来到上述地点**车间楼顶,采用相同手段,盗走被害单位晋江市**公司安装的32米价值10598.9元的航天牌电缆线,另在现场剪断28米价值9274.1元的航天牌电缆线,后因害怕被人发现而未盗走。被告人翁某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上述废品收购站向被告人杨天林收购上述盗窃所得的电缆线。
4、2019年1月19日,被告人杨天林再次来到上述地点**车间楼顶,采用相同手段,欲盗走被害单位晋江市**公司安装的71米价值23498元的航天牌电缆线时被他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综上,被告人杨天林共实施盗窃作案4起,其中既遂部分赃物价值合计60768.7元,未遂部分赃物价值合计32772.1元;被告人翁某某共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作案3起,可查明赃物价值合计60768.7元。
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杨天林在四川省**大学**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翁某某在晋江市**街道**路**号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电缆线、作案工具等的照片;
2.书证:晋江市公安局出具的抓获、破案经过,被告人刑事判决材料,被告人人口信息,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DNA检验比中交办单等;
3.证人证言:证人俞某某、朱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杨天林、翁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晋江市价格认定局出具的关于电缆线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晋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书等;
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证人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天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翁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天林已经着手实行第四起盗窃,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天林、翁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晋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欧阳明芬
检察员:李 环晖
检察员:林 美冷
2019年9月5日
附:
1.被告人杨天林现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被告人翁某某现被监视居住。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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