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杨某某、张某某盗窃案)_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一部刑诉〔2020〕187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04031995********,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号**单元**室住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小区**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4月30日被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6271996********,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路**号**栋**单元**室,现住白银市平川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4月30日被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涉嫌盗窃罪,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8月1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被告人杨某某在白银市**中学附近经营电脑耗材店期间,白银市**中学学生曹某某、包某某、王某甲(均16周岁,另案处理)在杨某某店内各赊购手机一部。后因无力还款,杨某某便唆使曹某某、包某某去盗窃网吧内电脑配件以抵消债务,并就如何拆卸电脑配件做了示范。

2020年1月2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先行到白银市平川区**路白某某经营的“白银**网络会所”假借上网进行踩点,随后通知曹某某和包某某实施盗窃。曹某某二人到场后盗取了网吧内三台电脑共CPU3块,显卡1张,内存条6根,且为实施盗窃将一台电脑的显卡损坏,事后将盗窃所得电脑配件全部交于杨某某以抵消债务。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所盗窃电脑配件价值人民币4614元。

2020年1月11日,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伙同曹某某、包某某、王某甲预谋到靖远县网吧内盗窃电脑配件,并商议,实施盗窃前由杨某某、张某某先至网吧假借上网查看电脑配置、监控情况,认为具备作案条件后通知曹某某三人到网吧实施盗窃,曹某某、包某某二人拆卸电脑配件,王某甲作掩护。当日23时许,杨某某等五人先后在王某乙经营的“靖远**网络有限公司”盗取电脑内存条3根,在杨某某经营的“靖远**网络有限公司”盗取电脑CPU3块、显卡2张、内存条3根,且实施盗窃时将两台电脑的主板及风扇损坏。经靖远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盗电脑配件价值人民币9095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与包某某、曹某某、王某甲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上网登记记录查询表、价格认定结论书等;2.证人高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白某某、杨某某、王某乙的陈述;4.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同案人曹某某、包某某、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6.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现场监控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某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系主犯;其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协助抓捕同案其他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杜延安

                        检察官助理 高燕

                          2020年9月1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居住地,杨某某联系电话:1569369****。张某某联系电话:1320162****。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