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杨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321977********,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重庆市福禄镇(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
被告人谯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3211988********,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为四川省南部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
被告人陈某甲,女,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6821976********,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为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
被告人何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9291975********,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为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
被告人赵高燕,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9291971********,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为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2015年9月15日因犯绑架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8年1月18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杨军,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6231974********,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2017年12月14日因犯赌博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8年4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8年7月12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杨明松,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31987********,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2018年10月26日因犯赌博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2018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刘某甲,男,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8271973********,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为河南省平舆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
被告人覃某甲,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2261984********,壮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
上列九名被告人均因本案于2019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11月1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谯某某、陈某甲、何某某、赵高燕、杨军、杨明松、刘某甲、覃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各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23日晚,被告人杨某某、谯某某、陈某甲、何某某、赵高燕、杨军、杨明松与同案人覃某乙(另案处理)经合谋后,雇佣被告人刘某甲、覃某甲负责望风、派牌、抽头渔利等工作,在本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北二环石湖收费站边一空地纠集多人赌博。同年9月24日2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开展抓捕行动,先后抓获参赌人员陈某乙、杜某某等10人,缴获抽头渔利非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杨某某、何某某、赵高燕、杨军、刘某甲、覃某甲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作案工具扑克牌、涉案赌资照片等物证;
2.到案经过、扣押清单等书证;
3.证人刘某乙、龙某某、陈某乙、王某甲、杜某某、颜某某、江某某、任某某、王某乙、程某某、谢某某、魏某某、张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杨某某、谯某某、陈某甲、何某某、赵高燕、杨军、杨明松、刘某甲、覃某甲的供述;
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何某某、赵高燕、杨军、刘某甲、覃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谯某某、陈某甲、何某某、赵高燕、杨军、杨明松、刘某甲、覃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高燕、杨军、杨明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累犯,均应当从重处罚。杨某某、谯某某、陈某甲、何某某、赵高燕、杨军、杨明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主犯;刘某甲、覃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杨某某、何某某、赵高燕、杨军、刘某甲、覃某甲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杨某某、何某某、刘某甲、覃某甲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杨某某、何某某、刘某甲、覃某甲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间量刑,并处罚金。建议对赵高燕、杨军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间量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邓励健
2020年2月3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谯某某、陈某甲、何某某、赵高燕、杨军、杨明松、刘某甲、覃某甲现均被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2.本案卷宗材料共二十九册及光盘十七张。
3.缴获的作案工具扑克牌现存放于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建议依法判处没收、销毁。
4.缴获的赌资人民币78100元、无线移动电话机共九台,现存放于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建议依法判处没收。
5.《具结书(认罪认罚、速裁通用)》4份。
6.本案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建议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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