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银金检一部刑诉〔2020〕430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2223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住石嘴山市惠农区**小区**号,系银川市金凤区**茶社员工。2015年10月13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8年6月14日刑满释放。2019年1月1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1日被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2月21日被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监视居住。2020年7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1221999********,回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住银川市贺兰县**镇**村**社**号,系银川市金凤区**茶社员工。2019年1月1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银川市看守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1日被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2月21日被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监视居住。2020年7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于2020年8月2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9月21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份以来,李某甲、仓某某等人(均已判决)共同入股在银川市金凤区开设**茶楼,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麻将机组织赌博活动,并雇佣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等人协助管理、运营。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从中“抽水”,帮助茶楼非法获利。经鉴定,吾悦茶楼经营期间非法获利256355.6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等书证;
2. 证人王某某、马某某等人的证言;
3. 同案犯仓某某、李某乙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4. 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 鉴定意见;
6. 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杨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邵玮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其居住地,联系电话:杨某某1999522****、谭某某1819551****;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八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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