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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某、马某某等九人破坏生产经营案)(公开版)_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滕检一部刑诉〔2019〕492号

被告人王某甲,男,194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49********,汉族,小学文化,中共党员,务农,住滕州市**镇**村**号。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9年4月27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马某某,男,194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41********,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务农,住滕州市**镇**村**号。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9年4月25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78********,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务农,住滕州市**镇**村**号。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9年4月25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乙,男,194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43********,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务农,住滕州市**镇**村**号。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9年4月26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甲,男,194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46********,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务农,住滕州市**镇**村**号。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9年4月26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某,女,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64********,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务农,住滕州市**镇**村**号。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9年4月26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乙,男,195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56********,汉族,小学文化,中共党员,务农,住滕州市**镇**村**号。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9年4月25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丙,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68********,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农,住滕州市**镇**村**号。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9年4月26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丁,男,195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57********,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农,住滕州市**镇**村。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9年4月27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马某某、杨某某、王某乙、张某甲、胡某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滕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2019年8月25日至9月25日,11月9日至12月9日)。被告人王某甲、马某某、杨某某、王某乙、张某甲、胡胡某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2月1日,孟某某(另案处理)组织召集任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王某甲等人共同商议,决定以堵滕州市**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路的方式向其索要补偿,并确定了堵路人员名单。后联系租赁集装箱板房,被告人王某甲、马某某、杨某某、王某乙、张某甲、胡某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在现场使用集装箱板房、铁杆设置路障,封堵**公司生产路,致使**公司车辆无法出入。2017年12月2日至12月8日,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某、王某乙、张某甲、胡某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持续堵路,致使**公司停工7天。经核算,**公司停工损失合计人民币143286.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辨认、勘验笔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王某甲、马某某、杨某某、王某乙、张某甲、胡某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马某某、杨某某、王某乙、张某甲、胡某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出于个人目的,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可

张瑜

2019年12月27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甲、马某某、杨某某、王某乙、张某甲、胡某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现取保候审于家中。

2.侦查卷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九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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